再如某些干部听不得社会主人的尖锐批评,动辄下令禁绝,他们的见识,其实还是在“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古人见识之下。按照巴黎公社原则,他们是没有资格和权力那么做的,这当然是一种凌驾在社会主人之上,滥用权力的行为。其实,社会主人的批评愈是刺耳,愈是尖锐,社会公仆就愈有义务深自惕励,向社会主人引咎自责,甚至主动引咎辞职,这才是由公仆身份决定的公仆本色。
由于中华民族的专制陋习深重,这项拨乱反正工作当然是艰巨的、长期的,却又是非做不可的。在从事拨乱反正的工作时,固然应以马克思主义的巴黎公社原则为本,正本清源,但不论是古代台谏政治,或是近代西方政治的有益经验,也应当认真吸取,而不应拒之门外。
[1]《山堂群书考索》续集卷36《台谏·谏官御史其职各略》。
[2]《贞观政要》卷2《论求谏第四》。
[3]《後村先生大全集》卷83《玉牒初草》。
[4]《历代名臣奏议》卷183。
[5]《历代名臣奏议》卷206。
[6]《宋史》卷242《仁宗郭皇后传》,《长编》卷113明道二年十二月乙卯。
[7]《朱子语类》卷129。
[8]《明史》卷209《杨爵传》,《浦鋐传》,《杨继盛传》。
[9]《明史》卷226《海瑞传》。关于明朝诏狱之惨,参见王春瑜:《“土地庙”随笔·读〈诏狱惨言〉》。
[10]转引自王春瑜:《“土地庙”随笔·读〈玉抱肚·官悟〉》。
[11]《鲁迅全集·且介亭杂文·中国人失掉自信力了吗》。
[12]《尚书·说命上》。
[13]《宋史》卷168《职官志》。
[14]《老学庵笔记》卷8。
[15]《山堂群书考索》续集卷36《台谏·古者谏官无定员后世谏官有常职》。
[16]《尚书·太甲下》。
[17]《要录》卷134绍兴十年二月庚申廖刚奏。
[18]《避暑漫抄》引《秘史》,《松隐文集》卷26《进前十事札子》。
[19]《历代名臣奏议》卷206。
[20]《长编》卷210熙宁三年四月壬午。
[21]《宋史》卷337《范祖禹传》。
[22]《国语·周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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