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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县衙规制与日常政务处理程序初探

时间:2009-7-24 13:46:59  来源:不详
司、道会司、税课局、河泊所、工部分司等。

       二、县衙的作息时间

明朝政府规定了一些法定假日。“凡每岁正旦节,自初一日为始,文武百官放假五日。冬至节本日为始,放假三日”。[15](卷八○,节假) 洪武六年,太祖“命考古休沐假日,礼部以唐六典假日上,从之。令百官每月五日给假”。[16](卷五,洪武六年闰十一月壬辰) 宣德三年,又定于每年岁首旬休十日。[17](卷四十四,休假)(注:又万历《明会典》卷八○《节假》:“永乐七年,令元宵节自正月十一日为始,赐百官节假十日。”但查《明会要》本条知其为“赐朝参官元宵节假”,并不含地方官。又记:“弘治四年正月癸未,以修省,罢上元节假。”杨联陞认为明清时期,每年冬季从十二月二十号前后开始,有一个月左右的“封印”时间,作为春假。见《国史探微》第48页,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其所据为清末富察敦崇所著《燕京岁时记》“封印”条:“每至十二月,于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四日之内,由钦天监选择吉期,照例封印,颁示天下,一体遵行。封印之日,各部院掌印司员必应邀请同僚欢聚畅饮,以酬一岁之劳。”及“开印”条:“开印之期,大约于十九、二十、二十一三日之内,由钦天监选择吉日吉时,先行知照,朝服行礼。开印之后,则照常办事矣。”此言清末习俗,而明代已有岁首旬休,不当再有一月之假。) 此外,逢皇帝登基、寿诞、丧葬等,也要停止公务活动。
    除政府规定的假日外,县衙每日清晨即开始办公,日暮时方才散衙。“凡官府皆须侵晨署事,日入方散”。[18](卷下,公座) 每日卯时,吏典、隶兵及各种杂役于承发房画押报到,称点卯;下午酉时,散衙归家。“凡公门吏典、兵卒及里长人等,皆须置簿,付承发典吏收掌,每日侵晨于上画卯,至暮画酉”。[18](卷下,卯酉)
    县官每日升堂分为早堂(早衙)、中堂(中衙、午堂、午衙)、晚堂(晚衙)。各官对时间的安排,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和各自的性情能力,不尽一致。但“堂事须有定规,各役人犯方便伺候遵守”。若初仕者无经验,“投文听审,俱无定时,自朝至暮,纷纷扰扰,(吏役)终朝伺候”。[11](卷三,投文会客次序)
    据载,早堂一般为卯时至辰时,“粮里长等各照都图,挨次站立两廊下,次第升堂,作揖听发放出”。[12] “升堂后皂隶报门,阴阳报时,同僚揖,首领(注:原文此处有一“一”字,疑误。) 揖,六房揖,门库参见,始将公座簿以次佥押。内外巡风、洒扫、提牢、管库等各报无事,自吏房起先将一日行过公文或申或帖或状,依数逐一禀报点对,各房挨次佥押用印”。然后“放里老挨图入见”,[19](公座) “比较里老,催办公事”。[20](坐衙) 中堂为巳时至未时,主要是“问理词讼,干办公务”。[19](公座) “听讼在午、未时,则白昼了然”。[11](卷四,审讼勿夜) 晚堂为申时至酉时,继续清理词讼,审录狱囚,总结一天公务,然后击鼓散堂。
    知县一天处理事务总的次序是处理公文、比较钱粮、问理词讼。《官箴集要》称处理公文的顺序是:“其申达上司公文,早衙佥押;其平关牌帖并批牌等项,中衙佥押。”[18](卷上,六房) 大堂上每日设值堂吏和值印吏各一名,“直堂吏一名,专一在堂挂号登记上下公文,并拘勾人犯牌票,以便揭查。直印吏一名,置簿填写某房公文几件,用印几颗,至晚递不致违误,结状以防奸弊”。[21](立定规) 其余吏典于各房办事,非传唤不得上堂。每晚又派巡风吏一人巡视衙门各处,以防奸盗。

        三、日常政务的处理程序

    县衙中的人员分为官、吏、役三等,在数量上呈金字塔形。在政务上的分工大体为:官主决策,吏理文书,役供差遣。知县、县丞、主簿、典史即正官、佐贰、首领,为朝廷命官,数量极少。知县总管一县之政务,佐贰、首领则分别分工负责劝农、水利、清军、巡缉等某一方面的事务;吏员为在吏部注册的公职人员,主要在六房、粮科、马科等各房科中办事,处理公文账册;衙役则司职站堂、看管、守卫、催科、抓捕等事,听候官吏差遣。
    县衙中的公务文书主要由各房科的吏书草拟。与清代县官文移主要倚仗师爷不同,明代吏书在公文的处理中还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县官一应文移,本应亲自为之,但实际上多派相应房科起稿。《大诰三编·农吏第二十七》曾规定:“今后诸衙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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