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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世纪西欧的三等级观念(下)

时间:2009-7-24 13:47:06  来源:不详
战争,其危害是巨大的。……上帝的仆人是不能与属世之人并肩作战的。”[5] (P10—11)在这种情况下,三个等级理论一出现,就带有明显的强调各等级之间分工与协作的特点,同时非常强调各等级间的平等作用。阿勒弗里克说:“这三个支撑是王座赖以立足的基础:劳作者、士兵、祈祷者。……如果其中的一个断了,它就会立即坍塌,肯定会损害到其他的支撑。”[2] (P928)乌尔夫斯坦也说:“在一个基督教的国度中,每一个王座都应当正当地站立在这三根柱子上;如果其中的任何一根不牢固了,王座立刻就会动摇,如果其中的任何一根断了,王座就会坍塌,就会完全损害整个国家。”[6] (Ⅳ)这种认识同样体现在战利品的分配中,虽然参加战斗的并非全体人员,但正是全体的合作使得战斗获胜,胜利是分工合作的结果,因而战利品人人有份[4] (P96)。

    教会不但要负担繁重的军役,而且深受封建混战之苦。随着王权的衰落与崩溃,原来受王权庇护的教会成为封建主掠夺的对象,教会的利益受到很大的侵害。因此,渴望和平,希望恢复正常的秩序,应对现实的危机,也成为理论家们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除了颁布各种形式的“上帝的休战”法令,禁止封建领主混战外,理论上的探讨也随之出现。迪比在分析三等级功能论的缘起时说:“值得注意的是,125年后的法兰西也面临着同样的形势,当王权似乎处在崩溃的边缘,摇摇欲坠时,沉思家们就应当使用社会的一种形象,把处于其中的王国的臣民视为履行三种功能的群体,而且为了巩固君主的权力,他们也应该这样做。”[4] (P100)

 如果说一开始三等级观念强调的是等级之间的分工与协作,以恢复社会的秩序与和平的话,随着环境的改变,情况很快就发生了变化。从11世纪中后期起,教会内部的改革不断推进,与世俗政权尤其是法兰西、英格兰和神圣罗马帝国的矛盾也全面爆发。改革派并不仅仅满足于在平等的基础上划分各等级之间的职责,或者获得独立自主权,相反,他们还希望超越甚至控制世俗政权。教皇格里高利七世的思想的最忠实的传播者伯诺尔德(Bernold of Constance, 1050—1100)说:教皇“希望教士等级不应当掌握在俗人的手中,而是应该借圣洁的行为和其等级的高贵跃升到他们之上”[8] (P264—265)。以主教叙任权的斗争为契机,教会的优势地位不断上升,并在13世纪初达到最高峰。教会不但恢复了自主权,而且获得对世俗政权的控制权,教皇也成为上帝与人之间的中介,他“低于上帝但高于人,审判所有人而不受任何人的审判”[23] (P132),甚至可以废立皇帝或国王。

   教俗之间的权力之争,尤其是教皇与皇帝或国王之间的最高权之争的公开化,对西欧各国的政治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它打破了原来各等级之间的相对平等的合作与分工的格局,开始向不平等的格局倾斜;教会内部也开始出现分裂,神学家们逐渐分化为两个阵营,或者支持教皇反对王权,或者支持王权反对教皇,并在理论上形成鲜明的对比。从这个时候起,三等级观念开始成为双方权力斗争的重要工具。

    对于主张教皇权至上的神学家来说,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各等级之间明确的职责分工当然是必不可少的,但这已非最主要的,肢体间的休戚相关并不意味着完全平等。教士等级之所以区别于其他等级,除了分工的不同外,最根本的在于他们不但在道德上高一等,而且掌握了属灵的救赎权。枢机主教亨伯特(Humbert of Silva Candida, 1000—1061)说:“教士等级是教会里最重要的等级,就像头上的眼睛……世俗权就像胸膛和手臂,要服从并保卫教会。”[8] (P254)圣维克多的休(Hugh of St. Victor, ? —1141)说:教会就是基督的身体,它包括“俗人和教士两个等级,好比一个身子的两半。俗人负责现世生活所需的一切,是身体的左半边。……但教士,因为他们负责分配精神生活的物资,就像基督身体的右半边。……有两种生活,一种是属世的,另一种是属天国的;一种是肉体的,另一种是精神的。一种是肉体从灵魂而得生命,另一种是灵魂从上帝而得生命。……因为精神生活比世俗生活价值更伟大,精神比肉体更伟大,所以精神权力在荣誉与尊严上要胜过属世的或世俗权力[27] (P78—80)。在坎特伯雷大主教托马斯·贝克特与英王亨利二世的斗争中支持前者的索尔兹伯里的约翰(John of Salisbury, 1115—1180)认为:整个王国就是一个躯体,头是国王,身体的两侧、双臂、胃是百官,其他人是脚,后者受前者统治但又养活所有人,“那些指导宗教活动的人应当像身体的灵魂一样受到尊崇”。国王虽然是躯体之首,但“要服从上帝和那些在世上代他行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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