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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禁烟大臣与禁烟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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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48:15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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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地方官,均照该御史原奏切实调查。数目既清,比较自易。应令开具清册,随时咨部立案。臣部亦随时咨查,每属年终,将各项比较数目汇奏一次。但事极繁难,势必有一总汇之区,庶可提纲挈领,拟将禁烟总局附隶臣部,奏派委员办理,俟限满后即行裁撤。至所称钦派大臣一节,似属重复,应请毋庸议。”[55]可见民政部比度支部更聪明,度支部将设禁烟总局事宜推给民政部,民政部先讲一番关于赵议禁烟总局应办之事民政部均已在办,以为铺垫,然后亮了底牌,表示虽然同意设禁烟总局,但主张把该局附隶于民政部,为了防止分权,干脆把拟请钦派大臣主持禁烟总局之议也给驳去了。民政部的意图是:如非要设禁烟总局,那么请划给民政部专门管辖,不许他人染指。清政府对于民政部这一奏折的批示中,对于设立禁烟总局一事只字未提。不知是因为度支部的推诿,还是因为民政部的自私,抑或是清廷怕节外生枝而息事宁人,反正经过这么一讨论,设立禁烟总局之议从此便销声匿迹了。
那么,禁烟总局究竟是否设立,其具体情形如何?遍查《光绪朝东华录》、《宣统政纪》中有关禁烟的谕折,《政治官报》中民政部、度支部、禁烟大臣与各地督抚等从1907至1911年间有关禁烟的奏折与章程,均无任何明确说法。而史学界相关的研究文本,却每每提及禁烟总局。
据仅见的公开出版的研究文本,对禁烟总局的表述,有如下几种情况,兹逐一讨论:
1、认为禁烟总局于1908年4月7日成立,当日谕令设立禁烟大臣即等于设立禁烟总局,并认为禁烟大臣就是主管禁烟总局的大臣,禁烟总局的职能是专管鸦片的种植、吸食、纳税等事务。这种观点以李鹏年、朱先华、秦国经、刘子扬、陈锵仪等编著《清代中央国家机关概述》( 紫禁城出版社1989年版)第285—286页“禁烟总局”条;《中国近代官制词典》(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禁烟总局”与“禁烟大臣”条为代表。
《清代中央国家机关概述》一书编著者在该书《前言》中称:“故宫明清档案部保存有清代中央各机关的历史档案。为了对形成这些历史档案的机构的了解,并为档案科学整理、保管和查阅利用提供一种参考资料和工具书”,才“对清代中央国家机关进行系统研究和介绍”的。并且“1972年以后,我们通过整理清代中央各部院衙门五十多个全宗档案,积累了许多有关清朝中央机关的资料”。从1977年10月编《清代中央国家机关简介》为起始基础,到1983年6月由黑龙江人民出版社以《清代中央国家机关概述》为名出版,1989年6月又用同名由紫禁城出版社出第2版。照此说来此书对禁烟总局的介绍应是最明确、最权威的。该书是这样表述的:
“禁烟总局是清末为鸦片的种植、吸食、纳税等而专设的管理机构。”光绪三十二年“十一月十一日,在度支部给光绪的奏折内,引用御史赵启霖《请禁烟期于实行》一折称:‘拟于京师设立禁烟总局,请钦派大员专司其事,……亦与会议政务处奏定章程相符。’直到光绪三十四年三月初七日,才奉上谕:‘著派恭亲王溥伟、协办大学士鹿传霖、协办资政院事务景星、丁振铎充办禁烟大臣。由该大臣精选中外良臣[田按,“良臣”应为“良医”],立即设立戒烟公所,专司查验。’禁烟总局就是这样成立的。后来,由资政院抄出之《议订禁烟暂行章程》中规定:‘全国禁烟事务,应由民政部督催顺天府、内外城总厅暨各省督抚、将军、都统大臣督饬所属,按照此项章程切实办理。’于是,又将禁烟总局改隶民政部管理。”“禁烟总局设大臣五人(初置四人,宣统二年增一人),提调五人,帮办一人,委员若干人。内部机构有五所:文牍、会计、检查、差遣、收发所,分理各项事务。”
我们认为这种论证是值得商榷的。因为:
①按赵启霖的奏折建议,禁烟总局是管理鸦片种植、吸食、纳税等问题的。而事实上在清末禁种归各省督抚、将军、都统及地方禁烟机构,禁吸归禁烟大臣、民政部及各省督抚、将军、都统等,纳税归度支部、海关及土药统税大臣。所谓禁烟总局管理一切禁烟事务,那只是赵启霖的设想,并未落实。
②引度支部就赵启霖建议设禁烟总局事而遵旨所作的议覆,并不说明任何问题,因为如上文所论,度支部虽同意赵氏之议,但把如何设禁烟总局之事的问题推给民政部就不管了。而民政部也只是给了一个不冷不热的态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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