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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禁烟大臣与禁烟总局

时间:2009-7-24 13:48:15  来源:不详
bsp;   3、认为清政府在北京设立禁烟总局,负责各省禁烟事宜。但并未说明其设立时间及其机构建置与官员。对其与禁烟大臣之关系,也未作任何说明,只是先说“设立禁烟总局”,然后接着表述1908年初设禁烟大臣而已。这一观点见之于苏智良著《中国毒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该书第206页是这样表述的:“为领导禁烟运动,京师设立禁烟总局,上海设立禁烟总会,负责各省禁烟事宜。”接着写中央设禁烟大臣,各省设立市公行,北京成立中国国民禁烟会及各地分会,最后总结:“这些禁烟机构的设立与完善,使中央与地方的禁烟联为一体,从而为禁烟的推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可见该书作者是认定禁烟总局已经成立了,然而却没有提供丝毫史料证据。从其把“京师设立禁烟总局”与“上海设立禁烟总会”相提并论来看,显系受了1906年12月12日赵启霖奏请在京师设禁烟总局、在上海设禁烟总会的建议,1907年1月24日、2月7日度支部与民政部先后遵旨对赵启霖奏折的议复等三个文本的影响,从而误将建议与遵旨对建议的讨论当成了禁烟总局与禁烟总会在京师与上海的分别设立。

    4、有关史料的编刊,也有提及禁烟总局者,并且标明是《禁烟总局档案》,这见之于马模贞主编(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写)的《中国禁毒史资料》(1729—1949年 )(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该书收集史料极为宏富,嘉惠史林,功德无量。其标明为《禁烟总局档案》的史料,共录8篇。经过仔细考核,这8篇无法证明禁烟总局之成立。

第1篇:《奏为筹办禁烟并设立禁烟总局等事宜折》,此乃1907年2月7日民政部遵旨对1906年12月12日赵启霖奏请设立禁烟总局的议复,如前文所论,不能作为禁烟总局已经成立之证据。

    第2篇:《龚丙吉为创办戒烟事宜之呈文》,此乃讨论如何设立天津地方戒烟局之文。

    第3篇:《各直省禁烟办法大纲》,此乃中央某部上呈朝廷请饬各直省办理禁烟的文件。

    第4篇:《奏为职官玩法欺朦私藏土膏据实纠参折》,此乃禁烟大臣查验违禁官员的奏折。

    第5篇:《京师昌平州各土膏店资本及存土膏数等之清单》,这是京师近畿地方官清查昌平州烟土情况的材料。

第6篇:《某省城戒烟局禁烟事项男女人数统计表》,这也是地方戒烟局的统计材料。

第7篇:《贵州监理官彭谷孙等奏报黔省禁烟情形》,这是度支部奉旨令贵州监理官汇报上来的秘密材料。

    第8篇:《总务司就在部官员有无嗜好致禁烟总局文》,这一篇题目上虽有“禁烟总局”字样,但内容却是关于某部总务司奉堂谕就依法向禁烟大臣咨送查验禁止官员吸食事而督促该部各司、局、厅官员上交“同官切节”的告示。其中并无涉禁烟总局事务。该文件题目上写“致禁烟总局”字样,但内容却显示是交给禁烟大臣的,这是把禁烟大臣的办公处址禁烟公所误当成禁烟总局了。至于其题目上有“禁烟总局”字样,疑是今人编刊时笔误。

    上述8篇史料之后,均于括号内标明为“禁烟总局档案”,而正式行文中竟没有一篇带“禁烟总局”字样,内容上竟没有一篇可充分证明禁烟总局已设立,岂非咄咄怪事?这大概只能证明禁烟总局之子虚乌有。

    5、对1906年12月12日河南道监察御史赵启霖请在京师设立禁烟总局之建议,只是客观表述,并无随便引申与猜想,更不妄论禁烟总局已成立,使禁烟总局之事维持其未成立之前的建议讨论阶段,这是实事求是的学术态度。这种做法见于王宏斌著《禁毒史鉴》(岳麓书社1997年版,第300页)。

    根据上述一系列考辨,再考虑到在1906年至1911年这5年之中,竟没有一条上谕涉及想来当算是极为重要的禁烟总局,就连禁烟大臣、军机处、内阁、会议政务处、民政部、度支部、外务部、法部、吏部、资政院、海关总税务司这些与清末禁烟息息相关的地方,也丝毫查不到禁烟总局成立后的踪影,因此,我们断定:所谓“禁烟总局”,根本没有成立。所有论及禁烟总局已成立的文本,均属捕风捉影、以讹传讹地无稽之谈。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中央的禁烟总局在清末历史上是水中月、雾中花,但是在清末却出现过一些地方性的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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