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八:“诈伪之民,先王之所诛也。”很显然,诈伪之人已经由个体的质变转化成为对社会与政治的一危害,这才使得执政者不得不采取严厉的刑罚来加以矫正。秦汉以后各朝法律中,也都将诈伪作为罪名列入法律条文。所以,认为楚简《老子》提出“绝伪”就是要绝弃“伪诈”一说,没有存在的理由。正如庞朴先生所说:“伪诈从无任何积极意义,从未有谁提倡过维护过;宣称要弃绝它,迹近无的放矢。所以,这种解释不能成立。”[[xiii]]
其次,《性自命出》中与“凡人伪为可恶也”一句相对应的一句是“凡人情为可悦也。”显然,“情”与“伪”是对立的。 “情伪”在先秦文献中经常相联出现,如《周易》有“情伪相感”,《左传》有“民之情伪”,《管子》有“国之情伪”。这里的“情”即人性的本真状态,而“伪”则是人性的心伪状态。再者,《性自命出》将“伪”与“虑”是相关联进行论述的。在“伪”与“虑”之间,有一个“吝”字。此字原从双口从文,各家释文不一,但均难以读通。不管这个字如何读,从行文中可以看出,《性自命出》认为“伪”源于“虑”,这一点与《荀子·正名》是相通的。
另,郭店楚简《语丛二》也从心性的角度来论证“虑”的产生和其社会影响。关于“虑”的产生,《语丛二》说:“欲生于性,虑生于欲。”欲念源自于人的本性,而思虑则源自于了欲念,《语丛二》承认了“虑“产生的合理性,但《语丛二》接着说:“倍生于虑,争生于倍,党生于争。”思虑带来一系列的后果,由于思虑,人产生倍(通“背”)反之心,有了背反之心,则会产生人与人之间的争斗,人与人之间的争斗志会产生朋党,而朋党直接危害社会与政治。《语丛二》的作者虽然没有明确说明是要“虑”还是不要“虑”,但从其对“虑”所生产的“倍(背)”、“争”、“党”的后果来看,作者是不赞成过“虑”的。
综上所说,“伪”与“虑”实是先秦儒家心性说的一对概念,虑是人的思维器观(“心”)对人的喜怒哀乐欲等情感的控制与选择,而“伪”则思想和思维活动对人的原始本真的异化的结果。楚简《老子》所谓的“绝智弃辩”也当与儒家的这一思想有关联。过度的思虑不仅造成感情的“心伪”,还会造成人的行为上的“人伪”,而这些都是对人的本真状态背离。“绝伪弃虑”下一句为“民复季子”,季旭升《读郭店楚简札记》说:“《说文》:‘季,少称也。从子稚省,稚亦声。’《老子》常以婴儿比喻原始浑朴的美德,今本第十章:‘专气致柔,能婴儿乎?’二十章:‘我独泊兮其未兆,如婴儿之未孩。’《郭店》本章的‘季子’”,犹言婴儿,也是指道德纯朴的本质。”[[xiv]]楚简《老子》主张通过“绝伪弃虑”,抛弃一切过度的思虑和对人性的异化,使“民复季子”,重新回到人的原始的朴素的状态。
道家各派对老子的这一思想也都有所继承。如《文子·上礼》就对“浇醇散朴,离道以为伪”现象进行批判,反对背离醇朴的人性本质而为伪,至于道家倡导“无思”“无虑”的言论就更多了,如:
“老子曰:大丈夫恬然无思,惔然无虑。”[[xv]]
“凡听之理,虚心清静,损气无盛,无思无虑,目无妄视,耳无苟听。”[[xvi]]“庚桑子曰:“全汝形,抱汝生,无使汝思虑营营。”[[xvii]]
“不思虑,不豫谋”。[[xv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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