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出现了多处“宦皇帝者”字样。本文结合《汉书·惠帝纪》等材料,提出汉初的“宦皇帝者”,主要包括中大夫、中郎、外郎、谒者、执楯、执戟、武士、驺、太子御骖乘、太子舍人等,他们构成了一个侍臣系统,从而与作为行政吏员的“吏”区分开来了。其与“吏”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在最初“吏”有禄秩,而“宦皇帝者”无禄秩、后来则通过“比吏食俸”形成“比秩”。“宦皇帝者”是滋生“比秩”的温床。这个“宦”、“吏”两分格局的来源及变迁,对于认识战国秦汉间官僚政治和官阶制的发展,具有特殊意义。
【关键词】汉代宦皇帝禄秩二年律令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出现了多处“宦皇帝”字样,如《杂律》中有“吏六百石以上及宦皇帝,而敢字贷钱财者,免之”一条。这“宦皇帝”者到底是什么人,学者们已开始各抒己见了。按,《汉书·惠帝纪》记有惠帝即位后的一份诏书中,已有“宦皇帝而知名者”的字样,它究竟何指,旧说各异;后来睡虎地秦简中也出现了“宦及知于王”的类似提法。《二年律令》的新材料引发了研讨的新兴趣,并使谜底的揭开成为可能。我因对秦汉官阶制的研究而涉入《二年律令》有关内容的解读,相信这个问题的深化,可以显示有一个与“吏”有别的特殊官员系统,以特殊形式存在于王朝官制之中,对认识战国秦汉的官阶制演变也大有裨益。但在进一步分析阐释之前,首先得把“宦皇帝者”是什么予以澄清。本文就把这一点作为主要任务。
一、对“宦皇帝者”的身份认定
对《汉书》卷二《惠帝纪》中“爵五大夫、吏六百石以上及宦皇帝而知名者有罪当盗械者,皆颂系”一句中的“宦皇帝而知名者”,颜师古注略见三说。在文颖和张晏看来,“言皇帝者,以别仕诸王国也”,“宦皇帝者”是跟“仕王国”或“仕诸侯”相对而言的;在如淳看来,“宦皇帝”是“谓宦人教帝书学,亦可表异者也”;颜师古则以为“宦皇帝而知名者,谓虽非五大夫爵、六百石吏,而早事惠帝,特为所知,故亦优之”。文颖、张晏、如淳都是汉魏间人,可他们对“宦皇帝者”居然都各执一词,可见其真义湮没已久。到了唐人颜师古,更是只凭臆测了。
裘锡圭先生在一篇几百字的札记中,曾对贾谊《新书》中的“官皇帝”加以辩正。《新书·等齐》:
诸侯王所在之宫卫,织履蹲夷,以皇帝在所宫法论之。郎中、谒者受谒取告,以官皇帝之法予之。事诸侯王或不廉洁平端,以事皇帝之法罪之。曰一用汉法,事诸侯王乃事皇帝也。
裘先生认为,这里的“官皇帝”乃是“宦皇帝”之讹,指的就是上文的“郎官、谒者”。“‘宦’本是为人臣仆的意思。郎官、谒者之流本是门廊近侍,有类家臣,故以‘宦’称。”[1]
出土简牍中也出现了类似提法。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何谓‘宦者显大夫?’宦及知于王,及六百石吏以上,皆为‘显大夫’。”注释小组引述了《汉书·惠帝纪》有关文字,指出“宦及知于王”与“宦皇帝而知名者”义近,但只把它解释为“做官达到为王所知”[2]而已。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杂律》:“吏六百石以上及宦皇帝,而敢字贷钱财者,免之。”这是一条惩办官员非法牟取高额利息的条文。整理小组的《注释》云:“宦皇帝,在朝中为官。”[3]这个解释显有问题:“在朝中为官”的人很多,其中既有六百以上的,也有六百石以下的;但从原文看,这些“宦皇帝者”与“六百石吏”并列,二者应有区别。
王子今先生指出了“所谓‘吏六百石以上及宦皇帝’,当时是程式化文字”,还提示了《汉书·惠帝纪》中的“宦皇帝而知名者”,在《二年律令》只作“宦皇帝”,而没有限于“知名者”[4]。也有先生在解读《二年律令》时开始向文颖和张晏回归,突出“宦皇帝”有别于“宦诸侯”这样一点;虽然也参考裘先生的意见,推测这两种人分别是皇帝或诸侯王的近侍,但却没有明指其为郎官、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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