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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七十赐杖”制度及相关问题考辨——张家山汉简《傅律》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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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49:41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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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本文从新近公布出版的张家山汉简出发,结合云梦秦简、武威 《王杖十简》、《王杖诏令册》及《汉书》等文献资料,对于汉代养老制度中的“七十赐杖”进行了新的考辨和探讨,从时间上理清了赐杖年龄变化的大致脉络,同时对汉代的“免老”问题也进行了有益的分析,对于研究汉代养老制度提供了新的启示。 关键词: 七十、赐杖、养老、免老 “七十赐杖”是汉代养老制度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但是“七十赐杖”在汉代究竟起于何时,古今不少学者都进行过研究,一直没有得出令人满意的结论。例如,东汉王充在《论衡·谢短篇》中就说: 七十赐王杖,何起?着鸠于杖末,不着爵,何杖?苟以鸠为善,不赐鸠而赐杖而不爵,何说? 可见当时的学者就已经对这个问题弄不明白了。在甘肃武威《王杖十简》[1]和《王杖诏令册》相继发现之后,学者们对汉代的“七十赐杖”有了进一步的研究。[2]然而由于材料本身所限,得到的研究成果仍然是有限度的。新公布出版的张家山汉简,记载了汉初赐杖制度的重要内容,这将使我们对于汉代“七十赐杖”制度的发展演变有一个更深入的了解。[3] 下面,笔者就张家山汉简中所载的相关材料提出一些自己的见解,不当之处,敬请专家学者们指正。 一、“七十赐杖”始于汉高祖 张家山汉简的律令部份,记录了汉初三十多种法律,包括了汉律的主体。其中《傅律》记载: 大夫以上年七十,不更七十一,簪褭七十二,上造七十三,公士七十四,公卒、士五(伍)七十五,皆受仗(杖)。[4] “仗(杖)”,即“王杖”,由周代天子赐老者之杖而得名,汉因循未改。“七十赐杖”作为汉代的一项法令制度,是有一个产生形成的过程的。张家山汉律的最晚年代在吕后二年。[5]这就意味着这项制度实际出现的时间可能更早,我们认为很可能是在汉高祖刘邦时期。 学术界一般认为,汉代养老制度的实施始于汉高祖。《汉书·高帝纪》载,刘邦为汉王二年, 二月癸未,令民除秦社稷,立汉社稷。……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率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复勿徭戍。以十月赐酒肉。 这是当时刘邦为稳定地方秩序而对一些特殊身份的老人采取的优待政策。[6]虽然还不能说算是真正意义上的养老制度。但仍可视为后来养老制度的发端。 学者们曾根据武威《王杖十简》和《王杖诏令册》,断定汉代“七十赐杖”制度是在宣帝时期。[7]现在看来,事实并非如此。赐杖制度在高祖时期肯定已经实行了。根据有三:一是上引的张家山汉律说明这个论断是可能的。二是武威《王杖十简》及《王杖诏令册》进一步肯定了我们的论断。《王杖十简》载: 制诏丞相、御史:高皇帝以来至本二年,胜(朕)甚哀老、小,高年受王杖,上有鸠,使百姓望见之,比于节。有敢妄骂、詈殴之者,比逆不道。得出入官府、郎第,行驰道旁道。市卖复毋所与如山东。 《王杖诏令册》载: 高皇帝以来至本始二年,朕甚哀怜耆老。高年赐王杖,上有鸠,使百姓望见之,比于节;吏民有敢骂殴詈辱者,逆不道。得出入官府、节第、行驰道中;列肆贾市毋租,比山东复。 两相对照可以看出,《王杖十简》中所谓的“本二年”实为“本始二年”。“本始”是汉宣帝的年号。两者都提到,“高年赐王杖”始于汉高祖刘邦。这是汉成帝追述前代皇帝的制度时所言,应当不会有误。三是应劭在《[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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