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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七十赐杖”制度及相关问题考辨——张家山汉简《傅律》初探

时间:2009-7-24 13:49:41  来源:不详
风俗通》中也指出赐王杖之制始于刘邦。其文曰:
 
俗说高祖与项羽战,败于京索,遁丛薄中,羽追求之。时鸠正鸣其上,追者以为鸟在无人,遂得脱。及即位,异此鸟,故作鸠杖,以赐老者。
 
应劭以鸠鸟救刘邦之命来解释鸠杖的起源,未必可信。但他指出西汉赐杖之制始于高祖,则是有道理的。
总而言之,西汉时期“七十赐杖”之制始于汉高祖,当无疑问。
 
二、文帝至成帝期间“赐杖”年龄的变化
 
《王杖诏令册》载汉成帝的话说:
 
年七十以上,人所尊敬也,非首杀伤人,毋告劾,它毋所坐。年八十以上,生日久乎?
 
这是成帝建始年诏令中的话。意思是说,年龄在七十岁以上者,是人所尊敬的,除非是杀人或伤害人的首犯,就不要告发弹劾,不要课罪。(至于)年八十以上者,还能活很久吗?[8]可见,成帝之前,对老人犯罪宽免的年龄在八十岁以上,成帝把这一年限降至七十岁。同时,成帝在建始元年追述高祖至宣帝时的赐杖制度时,说的是“高年受王杖”,而在建始二年的诏令中则明确说“年七十受王杖”。[9]这就是说,在成帝之前,高龄老人赐杖的年龄也应是在七十岁以上,确切地说是八十岁,至成帝时把赐杖的年龄降至七十岁。[10]这一政策很可能属于建始元年诏令中对前帝制度改革的内容。
张家山汉简已经载明,汉高祖至吕后时期实行的是七十赐杖,而在成帝时期又提到,为了敬老养老,把原先八十赐杖的年龄限制降至七十。这就意味着,在汉成帝之前,赐杖年龄一度曾经提高到八十岁。那幺,八十赐杖是在哪一段时期呢?
惠帝、吕后时期可能性不大。张家山汉律已经表明,大夫七十赐王杖的制度至少在吕后二年还在实行。《汉书·惠帝纪》载,惠帝初即位,吕后以惠帝名义发布了一条诏令,其中有:
 
民年七十以上若不满十岁,有罪当刑者,皆完之。
 
《汉书·刑法志》说:
 
当孝惠、高后时,百姓新免毒蠚,人欲长幼养老。萧、曹为相,填以无为,从民之欲,而不扰乱,是以衣食滋殖,刑罚用稀。
 
既然注重实行“长幼养老”、“从民之欲”的政策,惠帝、吕后不可能在这一时期提高赐杖的年龄。
赐杖年龄的提高极有可能始于文、景时期。《汉书·文帝纪》载:
 
(诏)曰:“……今岁首,不时使人存问长老,又无布帛酒肉之赐,将何以佐天下子孙孝养其亲?今闻吏禀当受鬻者,或以陈粟,岂称养老之意哉!具为令。”有司请令县道,年八十以上,赐米人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其九十以上,又赐帛人二匹,絮三斤。赐物及当受禀鬻米者,长吏阅视,丞若尉致。不满九十,啬夫、令史致。二千石遣都吏循行,不称者督之。刑者及有罪耐以上,不用此令。
 
《汉书·刑法志》载,景帝后元三年下诏曰:
 
高年老长,人所尊敬也;鳏寡不属逮者,人所哀怜也。其着令:年八十以上,八岁以下,及孕者未乳,师、朱儒当鞠系者,颂系之。
 
文帝、景帝一再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八十以上的老人才享有养老制度的一些特定优待政策,因此我们推测这时期的高年赐杖也很可能已经是八十岁了。汉宣帝时,这一政策继续实行。《汉书·刑法志》载:
 
朕念夫耆老之人,发齿堕落,血气既衰,亦无暴逆之心,今或罗于文法,执于囹圄,不得终其年命,朕甚怜之。自今以来,诸年八十,非诬告、杀伤人,它皆勿坐。
 
可以看出,汉宣帝时期,刑罚的优免年限仍然是八十以上。与此同时,其赐杖年龄也是在八十岁以上。文、景、宣帝时的法令一再表明,刑罚处理的宽免年限在八十岁以上,亦可说明这一时期赐杖的年龄也在八十岁以上。这一年龄限制在汉成帝时才得到改变。
张家山汉简关于汉初赐杖制度的具体规定说明,汉代的养老制度是有等级性的。不同级别的人有不同的养老年龄。地位等级越高,养老的年龄就越低。所谓“七十赐杖”,指的是有大夫及大夫爵位以上的人,而普通的公卒、士伍则要到七十五才能享受到赐杖的待遇。同时,由于成帝之前赐杖的最低年龄曾经有一个变化,所以成帝追述这一制度时只能说“高年赐王杖”,而不便说具体年龄。“高年”是一个笼统的概念,它可以是八十,也可以是七十,甚至有可能是六十。《王杖十简》中提到的“幼伯”这个人,简文说他西汉平帝元始5年生,在东汉明帝15年时受王杖,这时他的年龄只有六十八岁,只能说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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