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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七十赐杖”制度及相关问题考辨——张家山汉简《傅律》初探

时间:2009-7-24 13:49:41  来源:不详
《律》,年二十三傅之畴官,各从其父畴内学之。高不满六尺二寸以下为罢癃。《汉仪注》:“民年二十三为正,一岁为卫士,一岁为材官骑士,习射御骑驰战阵。”又曰:“年五十六衰老,乃得免为庶民,就田里。”今老弱未尝傅者皆发之。未二十三为弱,过五十六为老。

 

依如淳所说,楚汉相持时,民“免老”的最低年龄是五十六岁。而张家山汉简《傅律》明确记载汉初最低 “免老”年龄是五十八岁。按照这种逻辑,楚汉大战急需人力时的“免老”年龄反不如战争平息后“免老”的年龄要求高。或者说,刘邦在急需战斗力时仍依秦制“五十六岁免老”,战争结束之后,却提高了“免老”的年龄,变成“五十八岁免老”。这是说不通的。那么只有一种解释,就是“五十六岁免老”不是秦制。

“五十六岁为老”是汉制,是肯定的,但这一点并非承自秦制。张家山汉简已经表明,“五十六岁免老”不是汉初制度。而桑弘羊又以此颂扬当时朝政,更表明它是汉武帝或昭帝时的制度。[22]所以我们认为,《汉旧仪》关于秦代“免老”年龄的说法是有问题的,张家山汉律较之于《汉旧仪》更接近于秦代实际。汉代“免老”年龄由五十八岁降至五十六岁,同时与赐杖制度一样,逐步取消了对爵位高低的要求,这是其养老制度又一进步表现。张家山汉简中也有一条“免老”者享有优待的政策,《徭律》载:

 

免老、小未傅者、女子及诸有除者,县道勿敢 (徭)使。[23]

 

这是说“免老”者和未到服役年龄者、女子及其它享有免役特权的人一样,不服徭役。既然“免老”者不服徭役,那幺,王杖持有者更不用服徭役了。

除“免老”之外,张家山汉律还提到汉初养老制度中的另一项内容,即“睆老”。这是传统典籍所未载的。《傅律》对于“睆老”的年龄也有明确的规定:

 

不更年五十八,簪褭五十九,上造六十,公士六十一,公卒、士五(伍)六十二,皆为睆老。[24]

 

“睆老”的最低年龄是五十八岁,同样有爵位限制,自四级爵不更降至无爵的公卒、士伍,年龄要求依次提高。“睆老”者享有的优待政策,首先是减半服徭役。《徭律》载:

 

睆老各半其爵 (徭),□入独给邑中事。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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