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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七十赐杖”制度及相关问题考辨——张家山汉简《傅律》初探

时间:2009-7-24 13:49:41  来源:不详
部游徼吴赏”都因侮辱、殴打了王杖持有者而被弃市。从其中提到案例的时间和地点范围来看,这一制度在汉代是得到严格执行的。

2、可以出入官府、郎第,在驰道旁道行走。《王杖十简》作“郎第”、“驰道旁道”,《王杖诏令册》作“节第”、“驰道中”,文辞虽有小别,文意基本一致。[12]

3、经商免税。《王杖十简》曰:“市卖,复毋所与。”《王杖诏令册》曰:“列肆贾市,毋租。”在《王杖诏令册》未发现之前,有的学者认为“市卖复毋所与”是说可以出卖“复毋所与”这项特权,现在看来是完全解释错了。[13]

4、对于抚养善待这些老人的人,国家也免除其赋税徭役。《王杖十简》曰:“有旁人养谨者常养扶持,复除之。”《王杖诏令册》曰:“复人有养谨者扶持。”

5、比照六百石官员看待,可以入官廷不趋,犯有“罪耐以上”罪者,从轻处理。《王杖十简》曰:“年七十受王杖,比六百石,入官廷不趋;犯罪耐以上,毋二尺告劾。”“罪耐以上”,指的是“轻罪或二岁至四岁刑以上之罪,在重罪之下”。“毋二尺告劾”,即不按章治罪,而是从轻处理。[14]

张家山汉简《傅律》还记载了一条对九十岁以上高龄老人赐米的制度,这当然也属于王杖持有者享有的优待:

 

大夫以上【年】九十,不更九十一,簪褭九十二,上造九十三,公士九十四,公卒、士五(伍)九十五以上者,禀 米月一石。[15]

 

这条汉律也体现了等级制度。只有大夫及大夫爵位以上的九十岁老人才月给廪米,低级爵位乃至无爵位者要更高的年龄才行。这种九十岁以上赐廪米的制度不久就被放宽了。上引《汉书·文帝纪》表明,文帝时,八十岁以上者即可享受月赐廪米一石的待遇,九十岁以上者更加赐帛二匹;同时文帝的诏令也没有提到爵位限制,而是命令县道官员按年龄赐给。《汉书·武帝纪》载,武帝建元元年四月诏:“民年九十以上,已有受鬻法。”这里说的“九十受鬻”,应当就是张家山汉律所说的大夫以上九十赐米的制度,不过爵位限制在文帝时就已取消。到东汉时,赐廪米的年龄也被进一步降低。《续汉书·礼仪志》表明,东汉七十岁者就赐给廪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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