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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山《算数书》“乘”简试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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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49:22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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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十乘千,万也 百乘万,百万 半乘百,五十 第四支简 上述四支简文,依据分栏格式的正确读法,显然应该首先读第一支简的第一栏“一乘十,十也;”次读第二简的第一栏“一乘十万,十万也;”再读第三简的第一栏“一乘百万,百万;”接着读第四支简的第一栏“十乘千,万也;”然后读第一支简的第二栏“十乘万,十万也;”依次类推,读至第四简的第三栏“半乘百,五十”。那么,这四支简的简文读作: 一乘十,十也;一乘十万,十万也;一乘百万,百万;十乘千,万也;十乘万,十万也;十乘十万,百万也;十乘十万,百万也;十乘百万,千万;百乘万,百万;千乘万,千万;半乘千,五百;半乘万,五千;半乘百,五十。 但是,当没有采取这种与分栏书写格式相应的读法,而错误地采用一支简读完再读另一支简的方式读时,即自第一支简的第一栏开始,续读第二栏,再读第三栏,接着读第二简的第一栏,依次类推,以至第四简的第三栏,则这四支简的简文应该读作: 一乘十,十也;十乘万,十万也;千乘万,千万;一乘十万,十万也;十乘十万,百万;半乘千,五百;一乘百万,百万;十乘百万,千万;半乘万,五千;十乘千,万也;百乘万,百万;半乘百,五十。 这正好与简11、12所记一致,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判断:即《算数书》作为一个抄本,其辗转传抄并非仅仅一次,而应经过两次以上,大概最初所照抄的《算数书》的本子中这一部分简文系分栏书写,其格式如上述所示,分三栏,共四支竹简。并且,由于抄写时大意,抄写者在抄写此段简文时不慎将第二、第三支简第三栏的相邻文字抄反了。后来再次传抄时,由于抄写者没有弄清这段简文是分栏书写的,而抄写格式由分栏变为不分栏,故对简文自右而左的读取方向未作相应的考虑,而是从第一支简的第一至第三栏纵向抄起,次及第二、三、四简,以致使原本十分通畅的简文读起来十分混乱。[10] 所以,简文11、12在《算数书》祖本中书写格式的原貌应该如上面四支简所示,进而,张家山《算数书》中这段简文调整后的释文顺序应该如前述采取第一种读法时所示。 同样的情形在简8、9、10中也存在,但这一部分简文在抄写时没有犯上述错误,当我们将它恢复为分栏的状况时,简文的规律性更为明显: 第一栏 第二栏 第三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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