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字中之“ ”字,亦即《说文》之“忨”字,实为表示“心愿”、“欲愿”之义的“愿”字的本字。关于此字字义,自《说文解字》释其为“贪”,《玉篇》释其为“爱”,加之古今文字的演变,致使其本义被湮没。本文就此进行初步探讨,唐突古人和当代方家之处,在所难免,望斧正。
一 关于“ (忨)”字字义的传统训释
从文字学的角度来讲,在某些情况下,同样的形旁和声旁由于配置方式的不同而成为不同的形声字,是不能随便划等号的(如忡和忠,怡和怠等)。“ ”字隶变后字形作“忨”,字音(《说文》“五换切”、《玉篇》“五乱切”、《广韵》“五丸切”)和字义发生了变化。但仔细考察这种字义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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