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作为“愿望”、“欲愿”之义与“忨”字用作“贪”、“爱”之义,显然是本义与引申义之间的一种变化,而不是像有些古文字那样,一形兼二字或多字之例,“ ”与“忨”当为一字无疑。
文字研究的字书首推许慎的《说文解字》。而关于“ (忨)”字字义问题的焦点似也是由《说文解字》对此字的解释和引文所造成的。《玉篇》的“贪”、“爱”之义、《广韵》的“忨贪”之义以及韦昭注所云的“苟且”之义,当皆宗于《说文》。关于“忨”字,《说文》云:“贪也,从心,元声。《春秋传》曰:‘忨岁而 日’。”《段注》:“贪者,欲物也。”《说文》所云《春秋传》当是《春秋左氏传》无疑。所引“ 忨岁而 日”一语,《国语》作“忨日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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