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服等标准,也就是这个家庭可以享有的标准。
上面所说的是奖励军功的规定,鉴于当时秦国地广人稀,统治集团正大力推行耕战政策,因此,对于没有军功的普通民户,应该也有相应的田宅标准,而这个标准可能就是战国时期通行的一户百亩田和一块宅地。也就是说,普通民户拥有一定数量的田亩和宅地,而获得爵位的民户则根据相应的标准“益田”和“益宅”。
由于秦国土地制度包括田和宅两项内容,因此,严格说来,秦国的名田制应该称作“名田宅制”,是以获得爵位的高低来确定各户的等级,并根据这个等级授予相应数量的田亩与宅地。所谓“名田宅”,就是以名占有田宅,由于这个“名”是有等级的,所以所占有的田宅也就有了等级之别,同一等级的民户,享有相同标准的田宅;不同等级民户,田宅数量则有多寡之别。
军功爵是鼓舞士气的工具,而田、宅则是军功爵的物质基础,田制与爵制紧密结合,既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也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二者紧密结合,有力地推动了秦国兼并关东六国的进程。
三、新亩积标准确立之时间
《说文解字·田部》:“畮,六尺为步,步百为畮。秦田二百四十步为畮。”“畮”是“亩”的本字。这个以240平方步为1亩的面积标准,无疑是在商鞅变法时期制定的。我们知道,商鞅的主要变法措施分别在秦孝公三年(公元前359)和十二年(前350)推出,而根据现有资料判断,对土地面积单位(亩)的变动并不在第一次变法措施之中。
首先,《史记》之《秦本纪》和《商君列传》中“为田开阡陌”或“为田开阡陌封疆”的时间均记在秦孝公十二年。“阡陌”指田间的疆界道路,是按照一定的面积标准修筑起来的,它所反映的是一种土地疆理制度,青川秦牍和张家山汉简对此有基本一致的表述:
青川秦牍:田广一步,袤八则,为畛,亩二畛,一百(陌)道;百亩为顷,一千(阡)道。道广三步,封高四尺,大称其高;捋高尺,下厚二尺。[27]
《二年律令·田律》:田广一步,袤二百卌步,为畛,亩二畛,一佰(陌)道;百亩为顷,十顷一千(阡)道,道广二丈。[28]
根据耕作和管理的需要,将田地分区,修筑疆界道路,并不始于商鞅变法。商鞅变法之所以要“为田开阡陌封疆”,是因为制定了新的田亩面积标准。按照新的标准重新规划土地,势必要铲除旧的疆界,建立新的疆界。新的亩积与新的疆界是相互配合的,商鞅不可能在秦孝公三年就制定了新的田亩面积标准,却直到秦孝公十二年才开始铲除旧的疆界,建立新的疆界。而且“平斗桶权衡丈尺”也是在秦孝公十二年出台的[29],制定新的亩积标准应属于统一度量衡的内容之一。
第二,《商君书》计算田亩面积时所用的仍然是“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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