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积不变,仍然是9旧亩,为了避免表述的混乱,所以改称“方卅步”。西汉建立之初所实行的名田制,仍然沿用了秦之“二百四十步为亩”和“宅之大方卅步”的田宅标准。
秦国地广人稀,最大限度地调动人力垦田积谷,是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之一。无论是鼓励生育以增加人口,还是招引三晋无地少地农民前来开垦荒地,都需要一个过程。由于土地是按户授给的,因此,在现有人口条件下,使家庭规模变小,从而增加户数,也会相应扩大垦田面积。商鞅第一批变法措施中“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37]的政策,除了能够增加赋税来源而外,其鼓励垦荒的目的也是非常明显的。
在第一次变法取得成效后,商鞅又于秦孝公十二年推出了第二批变法措施,将每亩面积由100平方步改为240平方步,重新疆理土地,其结果,每户授田面积虽然仍是“一夫百亩”(对无爵者而言),但每户耕作的实际面积却大大增加了。由于宅地主要用于建造房屋及种植蔬菜瓜果,并不需要太大,而且也与垦田积谷的变法目标没有直接关系,所以第二次变法时每份宅地的面积没有相应增加。
四、秦名田制之演进
在新的亩积标准确定之后,我们把《商君书·境内》所述秦名田制与张家山汉简中的相关内容做一比较,可以看到从商鞅变法到西汉前期近两个世纪中,名田制发生了很大变化。
《商君书》与张家山汉简之名田标准比较
爵位、身份
商君书·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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