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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的都官与离官

时间:2009-7-24 13:49:36  来源:不详

自从睡虎地简公布以来,已经有学者对秦汉时期的都官和离官进行过探讨,总的说来,学术界对都官和离官的看比较一致,即以《汉书》颜师古的有关注释为基础,并在某些方面比颜注更加具体。如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注:

都官,直属朝廷的机构,古书又称中都官。《汉书·宣帝纪》注:“都官令、丞,京师诸署之令、丞。”“中都官,凡京师诸官府也。”[①]

离官,附属机构,与都官对称。[②]

张家山汉简整理小组注:

都官令、长、丞,京师诸署官吏。《汉书·宣帝纪》“丞相以下至都官令、丞”注:“都官令、丞,京师诸署之令、丞”。离官,都官派驻各地的官署。[③]

于豪亮先生对睡虎地秦简和传世文献中有关都官的材料作了疏理和分析,他认为:

“都官”是中央一级机关,“中都官”是在京师的中央一级机关。中央一级机关大部分在京师,因此称为“中都官”,也有相当一部分不在京师,就只能称为“都官”[④]

于豪亮先生把对都官的研究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但是,还有一些问题有待于回答,例如,在京师的公、卿大臣往往即有自己的官府,还有很多下属机构,所有这些机构是否都是中都官?由公、卿各官府设在地方的事务性机构也有不同级别,这些机构是否都可称之为都官?如果都称为都官,又如何理解离官?如果不是,那么什么级别的机构可称为都官?本文拟结合新公布的尹湾汉简、张家山汉简等资料,对这些问题做一探讨。

一、都官是中央机关直属的县级机构

首先,根据传世文献的记载,京畿地区的地方行政机关不属于都官。我们看下面几条材料:

《汉书·宣帝纪》神爵年:西羌反,发三辅、中都官徒弛刑……诣金城。[⑤]

《汉书·成帝纪》建始二年春正月诏:三辅长无共张徭役之劳,赦奉郊县长安、长陵及中都官耐罪徒。[⑥]

《后汉书·光武帝纪上》建武五年五月丙子诏:其令中都官、三辅、郡、国出系囚,罪非犯殊死一切勿案,见徒免为庶人。[⑦]

三辅为京畿地区,在秦及西汉初年称由内史管辖,后来,京畿地区分为三部分,分别是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合称三辅。三辅的治所都在长安,其长官亦分别称京兆尹、左冯翊和右扶风,有资格参与朝议,地位与列卿同。[⑧]在上述材料中,三辅与中都官并提,说三辅不属于中都官。尤其是上述《汉书·成帝纪》中的那条材料,其中所提到的长安在行政区划上为京兆尹的属县,长陵在行政区划上为左冯翊的属县,而长安、长陵与中都官并提,说明三辅地区的县级行政机关也不属于中都官。也就是说,在京畿地区的郡、县地方行政机关都不属于都官。

《汉书·宣帝纪》元康四年春正月诏:丞相以下至都官令、丞上书入谷,输长安仓,助贷贫民。民以车船载谷入关者,得毋用传。[⑨]

“丞相以下至都官令、丞”一语说明,不仅丞相不属于都官,而且都官的地位要低于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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