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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的都官与离官

时间:2009-7-24 13:49:36  来源:不详
《史记·酷吏列传·杜周》: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吏所增加十万余人。[⑩]

从上面的记载可知,廷尉与中都官并提,说明比丞相地位低的廷尉也不属于都官。

《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诸侯王,高帝初置,金玺盭绶,掌治其国。有太傅辅王,内史治国民,中尉掌武职,丞相统众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汉朝。[11]

诸侯王国的太傅、内史、中尉、丞相、群卿、大夫与都官并提,说明这些官员都不属于都官。西汉前期,各诸侯王国的中央官制几乎是汉朝廷中央官制的翻版,官名、秩次、职掌大都模仿汉朝廷。诸侯王国的有关记述对于我们了解汉朝中央的相关情况,具有很重要的启发意义。

《汉书·王莽传中》:大鸿胪曰典乐,少府曰共工,水衡都尉曰予虞,与三公司卿凡九卿,分属三公。每一卿置大夫三人,一大夫置元士三人,凡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分主中都官诸职。[12]

这是《汉书》对王莽新朝中央官制的部分记述: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以三为基数,整齐而刻板。这与西汉的官制虽然有所不同,但是其中关于都官的记述,仍然能向我们透露出汉朝的情况。新朝分主中都官的,是二十七大夫和八十一元士,而不是公、卿。这暗示著,都官除了不涉及地方行政之外,还有一定的级别限制。

《汉书·宣帝纪》:(本始元年)五月,凤皇集胶东、千乘,赦天下。赐吏二千石、诸侯相、下至中都官、宦吏、六百石爵,各有差,自左更至五大夫。[13]

《汉书·元帝纪》:(永光二年)又赐诸侯王、公主、列侯黄金,中二千石以下至中都官长吏各有差,吏六百石以上爵五大夫,勤事吏各二级。[14]

汉代二千石一般包括列卿、郡太守、郡尉(都尉)和王国相、内史等等中央和地方要员。此处的中都官与二千石、诸侯相等依秩次排列,说明这些官员不包括在中都官之内。而“下至中都官”、“中二千石以下至中都官长吏”等等,表明中都官的级别在二千石、诸侯相之下。

《史记·淮南衡山列传》:于是王乃令官奴入宫,作皇帝玺,丞相、御史、大将军、军吏、中二千石、都官令、丞印,及旁近郡太守、都尉印,汉使节法冠,欲如伍被计。[15]

淮南王谋反,令官奴铸造皇帝玺及各级官员的官印。这条史料说明丞相、御史、大将军、军吏和二千石官员都不在都官之列,且官秩都高于都官令、丞。

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可(何)谓‘官长’?可(何)谓‘啬夫’?命都官曰‘长’,县曰‘啬夫’。”[16]都官长与县啬夫(县的长官)并提,反映出二者在职责或官秩上存在着某些关联。下面我们再来看张家山汉简中的几条资料:

《二年律令·具律》:事当治论者,其令、长、丞或行乡官视它事,不存,及病,而非出县道界也,及诸都官令、长、丞行离官有它事,而皆其官之事也,及病,非之官在所县道界也,其守丞及令、长若真丞存者所独断治论有不当者,令真令、长、丞不存及病者皆共坐之,如身断治论及存者之罪。唯谒属所二千石官者,乃勿令坐。[17]

令、长、丞属于县级机构的吏员编制,而且“行乡官视它事”的官员也只能是县、道等行政官员的职责,因此,该条律文提到两种情况,一是针对县、道官员,二是针对都官官员。令长是长官,丞为其副,这些官员如果离开其官署,必须有人代行其职责。这条律文规定,代行离署官员职责的人如果工作出现失误,那些离署的官员(不论是出外办公,还是生病)也要负连带责任。但有一个例外,那就是,如果这些离署的官员是去谒见其上司(“属所二千石官”),就可不必负连带责任。由此可知,都官的上司马二千石官,而二千石官本身不属于都官。因此,不论是从上下级机构的从属关系上,还是从吏员设置上看,都官似乎与县平级。

《二年律令·秩律》:太医、祝长及它都官长,黄(广)乡长,万年邑长,长安厨长,秩各三百石,有丞、尉者二百石,乡部百六十石。[18]

整理小组注:“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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