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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徽州批契与其法律意义

时间:2009-7-24 13:50:05  来源:不详
3 成化二十一年祁门王仕昶批契〔8〕

  十四都王仕昶,今不幸妻故。生有三女,贤真许与本(都)陈仕训为妻。思女年幼,母故,无人管顾,自情愿将标分得山一号,坐落本都三保,土名七公坞,共计山壹拾贰亩,内取四亩,出契批与女贤真,以准衣被等件,听自女婿陈仕训永远同共管业。本家子孙即无异言争占,如违,准不孝论,仍依吾批契为始。所有上手文书、老契,本家收留,日后赍出一同照正〔证〕,今恐无凭,立此批契为用。
  成化廿一年十一月廿日立批契王仕昶(押)
   中见亲兄人王仕英(押)

  批契4 嘉靖二十一年祁门盛浩批契〔9〕

  三四都盛浩,今因无子,自情愿将自己分下田山尽数立契批与侄世靖、世仁、世四弟兄为业。一处土名椑树塔,本身六分中该得一分。一处土名李家湾里截,本身三分中合得一分。一处土名李家湾外截,浩用价己买。一处土名大坞,十二分中本身合得一分。一处土名大坞口山一备,己买山。一处土名松毛坞山,本身三分中合得一分。一处土名中树坞山,本身合得一半。一处土名冢坞山,本身六分中合得一分。再又冢坞基地田二亩,本身六分中合得一分。一处土名中树坞田,荒熟田,一亩贰分。又中树坞外截田九分五厘。一处土名小坞口田二丘,再坐在坑边田三丘,盛家翘上荒田一丘,共田一亩。今将前项各处田山一概批与侄世靖弟兄三人永远管业,亦不许家、外人变卖,即无。倘有他人、盛正回家,亦不许争论、变卖,听自世靖赍文告理。今恐无凭,立此批契文书为照。
  嘉靖廿一年二月廿日立批契人盛浩(押)契
   中见人周五孙(押)盛田(押)盛正(押)盛世禄(押)
   家见房弟人吴永英(押)吴琴保(押)
   代书人谢擢(押)

  批契5 嘉靖三十五年汪于祚批契〔10〕

  龙源汪于祚,有父参政翁,生有五子。二弟于祥不幸早殇,三弟于礼病在危笃,身思手足之情,不能享无故之乐。参政翁存日,与身纳监之需,是系众贴备。四弟于祜在学,日后纳监,众将板溪田租叁佰秤贴备。今思于礼倘有不测,预凭中将土名板溪田租叁佰秤批与二女淑音、澜音,以为嫁妆之需,以敌纳监之费。自立文约,并无异言。今恐无凭,立此为照。再批:贴备于礼二女田租,随听收租,以备逐年衣服针线之用。只此。
  嘉靖卅五年正月初五日立议约人
   汪于祚(押)约 汪于礼(押) 汪于祜 汪于祍
   主盟母亲章氏(押)
   中见人汪永保 汪棠(押)

  批契6 崇祯三年祁门程宗尧批契〔11〕

  立批契亲叔程宗尧,今因亲侄程良儒侄孙程甡、程喆家贫业儒,不能生理,自思生平输田备赈,尚念贫乏忍视亲侄父子读书无资。……今托亲族程宗禹等眼同立契出批与亲侄程良儒父子名下收租管业,以为灯油纸笔、考费之资,此系作养义举。自立批契之后,我子孙永远无得生端异说。倘有违逆,听侄赍文告理,准不孝论,仍依此批契为准。所有税粮随契扒入侄良儒名下供解,再不另立推单。今恐无凭,立此批契为照。
  今将批契内土名、租数、佃人开具于后
  (略)
  崇祯三年十月初十日立批契亲叔程宗尧(押)
   中见亲弟程宗尹(押)堂弟程宗禹(押)程宗伯(押)
   依口代书亲侄程良辅(押)
   准受业

  批契7 崇祯十五年程池立扒产批文约〔12〕

  今将芥字九千三百十七号,土名杨树园,计税捌分壹厘,佃人金婢切、吴三、吴冬旸。又将芥字六千七百贰拾一号,土名大溪边店屋,地税叁分,佃人程社荫、吴华、六仂。又将果字一千六百四十七号,土名瑯木坞,山税壹亩肆分一厘八毫,守山人吴和保、汪黑铁。以上叁号,众议扒与伯杰名下为业,为读书,以托府荐之资,父批。
  崇祯十五年八月二十二日父程池(押)

  这几张批契大都来自当时的徽州府祁门县(只有批契7 不敢确定为哪一个县的),既有明朝初年的,也有明朝中后期的,因此可以基本上反映出有明一代当地以“批受”形式转移财产的情形。

  首先看一下立批契的原因。从以上的7 张批契可以看出立批契的缘由有3种。第一,安排后事。从批契1、批契2 可以知道谢翊先书立批契的原因是:临危之时,想到女儿未嫁,儿子年幼,妻子终年无有依靠,恐怕自己故后,财产为他人(契中写明了“侄训道心性刚强”)所夺占〔13〕。批契3则是因为“思女年幼,母故,无人管顾”, 所以将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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