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隆化鸽子洞元代文书是有关元末社会史、经济史的宝贵资料。《文物》考古报告第三号文书的末端有作媒人的签字,很可能是一份婚书。从文书中有“大小差发”、“依理作活”、“偿”、“罚”等字样判断,它涉及的婚姻应是很不平等的。由于该文书残缺,无法深入讨论。
仅以本文重点讨论的三件文书来看,它们广泛涉及元代的炭户制度、土地典卖、通货膨胀、货币俸禄等,为我们澄清相关的历史问题提供了重要证据。
注释与参考文献:
①隆化县博物馆:《河北隆化鸽子洞元代窖藏》,《文物》2004年第5期,第4-25页。
②参看黄清连《元代户计制度研究》,台湾大学文学院1977年版;何兹全《中国社会发展中的元代社会》,《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92年第5期。
③关于及剌斡耳朵《失刺斡耳朵》,陈高华、史卫民先生有详细的研究,参看两人合著的《元上都》,吉林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第121-124页。《文物》2004年第5期刊登了王大方的《从河北隆化鸽子洞元代文书谈元代的失剌斡耳朵》,亦可参看。
④参看李景林《元代的工匠》,《元史及北方民族史研究集刊》,第5期(1981年),第44—45页;胡小鹏《元代的系官匠户》,《西北师大学报》(西北师范大学)2003年第2期,第79—80页。
⑤《元史》卷87《百官志三》,中华书局点校本,1976年版,第2203页。
⑥用应发的钞41定(2050两)减去剩余的24定30两(1230两)得到实际下拨的金额为820两(即16定20两)。用820两除以41户,可以计算出每户实得20两。鸽子洞文书虽然已经残缺,我们可以根据上述计算读通第7—9行的内容。
⑦元代存在大量的克扣匠户钱粮、衣装现象,参看上引胡小鹏《元代的系官匠产》,第81页。
⑧鸽子洞第五号契约也是一件典地契约。该文书共五行,末行是“恐后无凭,故立此典地”(下缺),可见这是一份典地契约。它的第一行有“限年月钱到归赎”等文字,显然对回赎有时间限制。由于文书残缺过甚,此处无法讨论。
⑨可参看刘和惠《元代徽州地契》,《元史及北方民族史研究集刊》第8期(1984年),第28页的第二号典地契;泰定元年刊本《新编事文类要启札青钱》外集卷11《公私备用》所收“典买田地契式”关于典地是这样写的:“典云:约限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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