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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进化阶段论”在民族史研究中的几点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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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0:2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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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民族史研究中,有一个尽人皆谈的话题--阶段进化。绝大多数学者认为,每一个民族,不论她的文化传统如何,都无一例外地经历了相同的社会进化阶段,母系氏族阶段--父系氏族阶段--奴隶制阶段--封建制阶段。这个进化阶段框架是针对人类进化的全过程,由摩尔根到恩格斯,再到苏共,渐次构拟出来的。完全版是:母系氏族阶段--父系氏族阶段--奴隶制阶段--封建制阶段--资本主义制度阶段--共产主义制度阶段。这个人类阶段进化的框架是否合理,姑且不论,但普遍套在各民族的历史研究中是否合理,却很值得商榷。
一 西方学术界对摩尔根理论的批判
社会阶段进化论的始祖当推美国人类学家摩尔根。他在对一些部落民族的社会现象进行了观察之后,提出了文化的起源,发展阶段,发展法则,等等概念。并构拟了初民社会的婚姻制度,以及技术发展阶段。摩尔根的理论曾经是西方学术界最有影响的理论,后来直接成为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的理论依据,从而影响了整个共产主义世界的政治与学术数十年。可是,在西方,摩尔根的理论从四十年代开始就受到同行的批判。批判得最得力的是以英国著名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为代表的功能学派。功能学派对摩尔根的批判首先是方法论的批判。就方法论而言,摩尔根主要使用“遗俗法”,亦即主张,旧的社会阶段总是有序地被新的社会阶段所取代。当旧阶段消失以后,它的一些文化因素还会在新阶段里遗留下来;后来人,主要是我们当代人,便可以根据这些遗留的文化因素,去重构消失了的社会阶段。他所谓遗留的因素,就是各民族的“奇风异俗”。功能学派批判道: “起源”,“阶段”,“发展的法则”,“文化生长”等概念,一直到如今,仍是模糊不清,而且是不能用经验来了解的。 文化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而不是偶然堆积而成的。它的发展,是由于它的某些部分产生了新的功能;而当旧的文化因素失去一切功能之后,便会消失得无影无踪。 种种工具的变更确都经过一串阶段,遵守着多少有一定的进化法则。但是,家庭,婚姻或宗教信仰却并不大受制于任何简单而动人的蜕化次序。人类文化中种种基本制度是变动的,但不是骇人听闻的转变,而是出于因功能的增加而引起形式上的逐渐分化作用。除非我们对于各种文化现象的性质充分了解,及我们能一一规定它们的功能及描写它们的方式之后,猜度它们的起源及发展阶段是没有意思的。(马林诺夫斯基《科学的文化论》著,费孝通译,北京: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7年,第12页) 摩尔根和功能学派不同发展观的区别在于,前者认为人类社会是一换一的整体变化,而后者认为是整体背景不变前提下的局部变化。功能学派更进一步采用了实地调查研究的方法,寻求每一种所谓“奇风异俗”在其本身文化背景上具有的实际功能,以证明其现实意义。结果均获成功,证实了摩尔根学派所不可理解,也不曾深入研究的“奇风异俗”都在自己现存的文化背景上具有实际功能,都是活着的文化因素。因此,他们指出:“摩尔根的缺陷在于忽略细致的调查研究,仅仅把看似荒[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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