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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参看邓小南:《试论北宋前期任官制度的形成》,载《北京大学学报》1990年第2期。
② 参看郑克晟:《明代文官制度与明代政争》,载《商鸿逵教授逝世十周年纪念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14一15页。
宦官权力大小同朝中官员权力大小是此高彼低,此盛彼衰的关系。皇帝抑制一下宦官的权力,官员起的作用就大些,反之,皇帝宠信宦官多了,官员起的作用就小了,以至于朝中大臣要想干好一些事情,非勾结宦官不可①。同时,由于大臣人数多而又没有总负责的丞相,所以大臣经常分为不同的派别,不停地斗争,互相攻击。但皇权却可以照常维持,直到明末大动乱中明朝覆亡为止。
三、中国封建社会基层组织的构造和运作
中国封建社会弹性体制下的基层组织是什么?从宋朝以后直到清朝的情况看,家族是基层的社会组织。尤其是在农村,家族的作用更显得突出。一个村落内往往只有一个家族居住,有时也有两个以上的家族聚居在一个村落或集镇内,但其中多半有一个是大姓。如果一个村落内有两个或多于两个大姓,那么由于联姻关系,他们之间的关系也是相当密切的。在这样的村落和集镇中,家族组织便起到官府所起不到的作用。家族势力的存在对地主土地所有制和租佃制的推行,毫无妨碍。同一家族的人,有少数是地主,另一些是自耕农,也有一些是佃户,佃户缴纳地租,地主收取地租,双方都是一姓之人。家族中,有人中了科举,全族同庆,全村同乐。家族内有各个分支,每一个分支又有若干个家庭。家长死了,诸子分产业。家长还活着,儿子成年也分家单过。但都是一个分支的、一个家族的。家族共有一个祠堂,一个由族人推举的、辈分高的成员担任族长。某一个家庭如果无子,就从血缘较近的本家中择一个辈分相当的人作为嗣子。妇女是没有地位的,如果有祠堂,她们不入祠堂;如果有家谱族谱,至多记上一句,嫁与某姓某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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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参看郑克晟:《明代文官制度与明代政争》,载《商鸿逵教授逝世十周年纪念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15—16页。
土地买卖有时也在家族内部进行。卖地的、买地的、中介的,都是本族人。有的祠堂还设有族产,即田地归族人共有,所收的地租除了用作祭祀祖先所费而外,还用于修家谱、办义塾,设义园,救济穷困的族人等。族人中有外出经商、开店、设作坊的,也有外出做官的,在事业顺利时,族中有人外出投靠,失意时他本人又回到原籍村落和集镇,这里依然是族人的安全港。所以家族就是中国封建社会弹性体制下多年沿袭不变的基层社会组织,这种基层社会组织不属于官方,而是纯粹民间自发建立的,并且带有普遍性,几乎处处都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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