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收藏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教案试题 >> 历史论文 >> 正文
没有相关教案试题
最新热门    
 
察同察异求规律:比较史学的追求

时间:2009-7-24 13:50:28  来源:不详
明了自身的效能。”布洛赫这一自谦的表白是十分真诚的:的确,他既不是比较方法的发明者,也不是它的第一个系统表述者。
    在我看来,比较方法有点像“三段论”推理方法那样,不可能具体指出哪一位人士发明了它,因为那是千百万人的认知活动“集体创作”的成果,最后由亚里士多德那样的学问大家系统地表述出来。单就比较方法而言,我觉得约翰·密尔(John Stuart Mill,1806~1873)实际上堪称对它作了系统表述的第一人。密尔的系统表述集中体现在他倡导的所谓“求因果关系的密尔五法”之中。③
    若用符号语句表述,“密尔五法”可以简明地表述如下:[1]
一、察同法:
如果  有Al就有B和C但无D;
              有A2就有B和D但无C;
诸如此类;
则    B是A的“原因(或结果)”.
二、察异法:
如果  有Al就有C和D……和B;
有非A2就有C和D但无B;
              诸如此类;
则    B是A的“结果或原因,或不可缺少的那部分原因”。
————————
①  小威廉·西威尔:《马克·布洛赫与比较史学的逻辑》,原载美国《历史与理论》杂志1967年第6卷第2期:该文的中译文载于《世界中世纪史研究通讯》1983年,总第4期。②  原载法国《历史综合杂志》1928年12月号。该文的中译文载于《世界中世纪史研究通讯》1983年,总第4期。
③  “密尔五法”的内容集中表述在他所著《逻辑体系》(Logic System)第3卷第8章“论实验研究四法”中。密尔本人在该章中只说了“察同”、“察异”、“共变”和“剩余”四种方法,“五法”中的“察同察异并用法”是别人根据他提出的察同法和察异法推演出来的。以下引密尔语凡未另注出处者,均出自该章,不另注。
 
三、察同察异并用法:
        如果  有A1,A2,……就有B;
              有非A3,非A4……就无B;
              诸如此类;
        则    B是A的“结果或原因,或不可缺少的那部分原因”。
四、剩余法
        如果  B加C构成A;
              D和E之后有A;
              B是D的“结果”;
        则    C是E的“结果”。
五、共变法
    &nbs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