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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式及其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也是决定人类社会各个方面进化和发展演变的根本原因。但是,如果把人性仅仅归结为趋利避害的本性,接着就会引起两个难以回答的问题:首先,不但一切动物,就连一切植物,难道不是全都有趋利避害的本性吗?那么人类本性和其他动物、植物的本性有什么区别呢?如果本性一样,其他动物、植物为什么没有像人类那样进化出越来越高级的经济、社会、政治和精神体系呢?其次,就人类本身来看,如果趋利避害是人类的共同本性,为什么不同时代的人们或同一时代的不同阶级或阶层的人们区分“利”和“害”的标准以及相应地采取的趋利避害的行为总是各不相同、甚至截然对立呢?可见,把人性归结为“趋利避害”之类的抽象本性,在逻辑推理上就无法成立。 从科学哲学上看,把宇宙间一切事物运动变化的终极原因归结为一切事物的本性,并由此探寻一切事物运动变化的因果必然性规律,在本体论和方法论上都没有错。我曾冒昧地把这种本体论(规律观)归结为:“任何物质实体,由于自身内在特性决定,在受到不同的外部因素制约的条件下,必然出现相应的不同反应,从而必然产生出相应的不同结果.”用形式化的符号语句表达,这一陈述具有以下形式: M,C (表示“任何物质实体M,由于自身内在特性C决定”) c1,c2,……cn (表示“在受到不同的外部因素制约的条件下”) ………………… (表示“必然出现相应的不同反应”) E1,E2,……En (表示“从而必然产生出相应的不同结果”) 式中的M和C就是“终极事实”和“终极原因”。这一陈述形式的含义是,万事万物的运动变化,都是由运动变化的实体在影响它的多种多样的外部因素作用下必然出现不同反应的结果。这是一种“一元多因多果论”的规律观。“一元”,就是作为“终极事实”和“终极原因”的物质实体及其特性。“一元多因多果论”避免了把因果关系归结为单纯经验归纳性的“相似原因,相似结果”之间的“因应关系”或“相关关系”,避免了多元折衷论和非决定性。[2](p46~47) 把这一“全称陈述”运用于观察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可以表述如下: M,C (表示“任何人类社会M,由于人类自身内在特性C决定”) C1,C2,……Cn (表示“在受到不同的外部因素制约的条件下”) ………………… (表示“必然出现相应的不同反应”) E1,E2,……En (表示“从而必然产生出相应的不同的发展形态”) 这里的关键问题是,怎样科学地界定那个“人类自身内在特性C”,也就是怎样科学地界定人性。在过去一个长时期里,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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