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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同察异求规律:比较史学的追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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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0:28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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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中世纪史研究通讯》1983年,总第4期。以下引布洛赫语凡未另注出处者,均出自该文,不另注明。 义是含混的。这种表达方式趋向于混淆两种本质不同、意义不等的思考研究:一方面,人们要研究更古老的机构(例如,公国和伯国的宫廷会议),而且看来等级会议往往仅仅是这些机构发展的结果,——进行这样的调查是完全合理和必要的;但是接着还要找出原因——这是第一步,——以解释这些传统机构如何在某个特定时期有了发展以及发展的意义,解释它们又如何演变成等级代表会议……因为,普遍现象的产生只能源于同样是普遍的原因;如果说在欧洲有过一种普遍现象,那就是我说的等级代表会议的形成(formation de etats)……我们看到,在不同时期——不过总的说来它们彼此间隔很近——法兰西到处涌现出等级会议,可是在德国的‘领地’内也出现了各级会议(Stande)(德文的Stande同法文的etat这两个词的含义在这里令人吃惊地相似),在西班牙产生了议会会议(Cortes),意大利则建立起议会(Parliamenti)。……只有全面比较,才能从杂乱的、臆想的原因中理出那些具有某种普遍作用的、真正的原因。”从这一大段论述中可以看出,布洛赫实际上把察同察异的目的归结为查清同或异的“普遍的、真正的原因”,或者导致出现“普遍的现象”的“普遍的原因”,也就是密尔所说的“普遍规律”。由此可见,布洛赫运用历史比较方法的目的,也是“察同察异求因果”,实际上也是致力于“察同察异求规律”,因为探求因果关系就是探求因果规律。 问题在于,单纯运用“密尔五法”的归纳方法去察同察异,是否真能探求到“普遍现象”的“普遍原因”或普遍的因果必然性规律。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先来看看布洛赫本人谈到过的几项比较研究。 其一,关于中世纪初期法兰克王国的墨洛温王朝与加洛林王朝和西哥特王国的国家与教会关系的比较.把布洛赫的论说加上若干符号标记,可以把布洛赫的比较方法和运用那种方法列举的异同点表列如下:[3](p53) A 法兰克墨洛温王朝(5~8世纪中期) B 法兰克加洛林王朝 (8世纪中期以后) C 西哥特王国(7世纪以后) A1 统治者虽是教徒,但皆世俗人士。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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