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双方争论的不是有没有“封建”或“半封建”,更不是“封建”或“半封建”的词句,而是谁起“统治作用”,谁居于主导地位。换言之,双方均握有列宁的二元架构,只是将这种架构具体落实到中国实际时,因政治上的对立而发生严重分歧。
随着争执的激化,双方对中国封建性的估计均逐渐弱化。斯大林一系由“封建残余占优势”向“半封建”演变;托派一系则由“封建占很重要地位”向“封建只是残余,乃至残余之残余”演变。
1926年11月,根据斯大林所作《论中国革命前途》报告,又经斯大林审定,共产国际第七次扩大执委会作出中国问题决议案。 这个决议案是共产国际第一篇详细涉及中国社会性质的文献,中共中央政治局曾经发文说它“抓住了要害,用快刀斩乱麻的手段撇开一切枝叶问题,大刀阔斧的说明了中国革命的根本性质”。该决议两次使用半殖民地、六次使用半封建,但一些提法却与托洛茨基的观点具有契合点。如说“半封建制度的余迹,正在被革命军的压力所破坏”,“半封建的经济关系之余迹与正在发展的资本主义元素,互相密切地交缠着”,经济成分中“占优势的乃是各种形式的商业资本”。这表明,斯大林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思想还没有成熟。
斯大林的思想真正成熟起来,是在1927年下半年。这一年,莫斯科的理论大交锋达到高峰。其间,国共合作遭到失败,从而为争论涂上了浓重的悲壮色彩。
先是1927年3月,斯大林的亲信米夫发表《中国革命的性质与动力》,提出中国革命的任务是使中国从“殖民地经济制度的半封建遗迹”中解放出来, 又强调中国“是不独立的半殖民地国家”。其后,布哈林对“半封建遗迹”与“半殖民地”的关系进行了详细论述,直接促成斯大林观点的成熟和系统化。
4月19日,布哈林作《中国革命问题》报告,专门就拉狄克的“资本主义说”进行批驳。在肯定中国是“半殖民地国家”的前提下,布哈林着重论述中国的封建与半封建关系。论述中,布哈林使用了“半封建的分散割据状态”、“殖民地式的半奴隶依附关系”、“束缚中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中世纪羁绊”、“并不完全是通常的封建主义”等讲法。他承认中国地租中“存在着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形式同半封建主义地租形式的结合”,但强调这不是资本主义地租最新、最发达的形式,而是“半封建制度的残余”,一种“占统治地位”的“残余”。他说,“中国是一个社会经济结构五花八门,阶级内部关系千差万别的国家”,由此造成一种“极为错综复杂的情况”,但基本可概括为这样一种特征,即“十分陈腐的封建关系残余及某种形式的当地商业资本和信贷资本同最现代形式的外国帝国主义的相互结合。”布哈林虽然同时采用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讲法,但关键词不在这两个字眼,而在“封建残余”上。从内容看,他勾勒出半殖民地半封建理论的一些基本点。
突然而至的四一二事变,使斯大林、布哈林一度陷入被动,但他们随即作出强烈回应。4月21日,在未经政治局讨论的情况下,斯大林代表党在《真理报》发表《中国革命问题》,即“给宣传员的提纲”,开篇即写道:“决定中国革命性质的基本事实是:(甲)中国的半殖民地地位和帝国主义的财政经济的统治;(乙)因军阀和官僚的压迫而加重的封建残余的压迫......。”斯大林还在使用“封建残余”,但突出了“半殖民地”与“封建”的二维,试图一锤定音。
托洛茨基随即于5月7日写出《中国革命与斯大林大纲》,逐条进行批驳。他认为,“封建残余”占优势的理论,无法对“四月事变”作合理说明;如果不对中国社会性质作正确定位,迅速退出国民党,流血的一页就会由汪精卫“重演一次”xii。
斯大林又进行回击,提出:退出国民党就是退出战场,就是帮助敌人;汪精卫的武汉国民党将变成“无产阶级和农民的革命民主专政机关。”布哈林表示赞同:“现在,可以说特别是现在,采取退出国民党的策略是荒谬的。”
为强化自己的观点,斯大林5月13日与中山大学学生谈话,再次强调,不能低估中国的封建势力,中国农村尽管存在商业资本,但“这种原始积累型的商业资本在中国农村中是和封建的统治、和地主的统治独特地结合着的,它从地主那里袭用了中世纪的剥削和压迫农民的方法。”
斯大林、布哈林的观点在联共中央和共产国际得到确认。1927年5月4日,罗易在中共五大作关于共产国际执委会第七次全会决议案的报告,即完全接受斯大林的观点。他说:“中国社会的结构大部分是封建的,……国民经济仍然普遍地受封建或半封建生产关系所支配。”
但是,托洛茨基并未认输,继续争持。5月18日至30日,共产国际执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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