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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湖南“省宪”铸币的历史渊源与政治背景

时间:2009-7-24 13:51:09  来源:不详
家,其路为最近而其事为最易焉,果尔,则吾中国之政体行将为万国师矣。(2)”

从政治立场不同的两大名人的论述可以看出,实行联邦制在当时是人们普遍认同的政治主张,梁启超更进而设计了君主立宪的蓝图。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朝灭亡,各省纷纷独立,在中华民国的框架内建立起独立政权来。在这个时期,联邦制的主张依然盛行。最早将联邦制内容提到议案上要求实行的是山东省。山东省在宣布独立时向清廷提出议案,内有四条是:“宪法须注明中国为联邦政体” ;“外官制、地方税皆由本省自定,政府不得干涉”;“咨议局章程即为本省宪法,得自由改定之”;“本省有练兵保卫之自由”。除了山东之外,许多已经宣布独立的省份也纷纷参照各国宪法,制定了本省的约法以巩革命成果。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贵州省制定的《贵州宪法大纲》,该大纲内文中明确提出了中华民国国体为联邦共和国,贵州省则是省级邦国。而作为组织南京临时政府法律依据的宪法— —《临时政府组织大纳》,其条文也充分体现了建立联邦制共和国的设想。

辛亥革命一个月后孙中山发表《在巴黎的谈话》,谈话中说:

“中国革命之目的,系欲建立共和政府,效法美国,除此之外,无论何项政体皆不宜于中国。因中国省份过多,人种复杂之故。美国共和政体甚合中国之用,得达此目的,则振兴商务,改良经济, 发掘天然矿产,则发达无穷。(3)”

孙中山于当年底回国后即着手推进国家政体的建设,一些独立省份的首脑也互相商议政体问题,倾向于联邦制。孙中山回国后在黄兴、教仁等人的支持下,改变了原来的设想,认为联邦制会削弱中央权力,助长军阀势力,于国家前途不利,因而主张建立中央集权的总统制政府,由政党和议会控制政府权力。但地方实力派代表胡汉民、李烈钧等人则坚持走联邦制的道路,认为只有各地方分权才能扼制北京袁世凯的独裁。这种对立在“二次革命”后转变为一致赞成或默认联邦制,因为袁世凯加强了集权专制,挤压地方军阀的政治空间,于是早先主张中央集权的进步党人不得不转向。理论上的转变最快,1914年5月,张东荪发表《民国国是论》一文,提出中国国家的政治基础在地方各省,如美国各州的地位,因而要在宪法上体现这种关系,划清中央与省的权限。而国民党的理论权威戴季陶则在《中华民国与联邦组织》一文中力主“中华民国非组织为联邦不可,”这篇文章可说是国民党内多数人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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