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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客之间:明代两湖地区土著与流寓的矛盾与冲突

时间:2009-7-24 13:51:26  来源:不详
分庭抗礼,脱离了主户的控制。甚至有的反客为主,将主户田地侵夺,其所谓“上户强则役客,客户强则累上”是对主客关系最好的说明。

就社会地位而言,主户作为入籍之民,作为国家正式的编户齐民,享有官府赋予的诸多权力,比如求学考取功名的资格等。在江西,土著与客户就曾围绕着“棚籍”与“学额”而引发大规模的冲突。[12] 因此从身份和社会地位而言,主户应在客户之上,有籍与无籍应是有差别的。

在明代荆襄地区就发生过一场“称谓之争”。荆襄作为明中叶流民之“薮渊”,后经原杰安抚,附籍者众多,但依然有许多并未附籍者。于是在已附籍与未附籍之间,附籍者与土著之间就产生了矛盾,这种矛盾非常有趣地体现在对各自群体的称谓上。据杨睿在《题为议事·湖广事宜》中记载:

切照南阳、荆襄、德安、安陆、沔阳等府州县所在流民,今官府文移及上下军民不分伊曾无附籍,悉称以“流民”名目。其已附籍者羞恶“流民”之名,概自称曰“下户”。而本境之内,世居之家无所分辨,故别称为“老户”。辞义不顺、名称俗陋。不惟告争等件及案牍之间开写欠美,抑且已经附籍与未附籍流民混淆无别。令同钦差分守右参将都指挥同知王信议得合将前项州府原有土民人户称为“旧民”,逃来附籍人户称为“新民”,其奸顽展转不愿附籍者仍前目为“流民”。如此则事寓劝惩,而漏籍转徙者愧耻,且格辞有分别而文籍开载者平顺可观。[13]

这种称呼上的区别其实体现着对各自身份的确定和认同。土著对附籍者,附籍者对未附籍者都力图通过称谓来使该群体与其他群体区分开来,以显示其不同于他人的特殊身份与地位。附籍者认为自己既已入籍,承担了国家的赋税徭役,获得了合法正式的户籍,官府就不应当仍称之为“流民”,于是自己统一称为“下户”,以区别于流民。而世居之家相对于这批新附之民又有一种优越感,故称为“老户”。这种“老户”——“下户”——“流民”等不同称谓,其实就体现着土著——新附籍——未附籍三种社会群体在社会上不同地位。这种称谓同时也意味着对各自群体的内部认同和对外部的排斥。至于官府试图通过“旧民”——“新民”——“流民”来规范这一民间称谓其实也含有认同三者差别的成份,并希望通过称谓上的差别来让流民自感愧耻促其入籍。

抛开这种称谓之争,就经济情况而言,客民的生活并不较主户差,甚至更为轻松富裕和逍遥自在。在两湖方志中经常出现“主瘠客富”的情况。客户没有入籍尽管在名份上形同于流民,没有社会地位,但是同时也有一个最大的好处,就是不承担赋役。相对于主户而言,客户因新垦土地没有税收和不负担迁入地的赋役而获得了经济上的优势。在沔阳州人们在分析主贫客富的情况时即指出:“客常浮于主,然客无定籍,而湖田又不税亩,故有强壮盈室而不入版图,阡陌遍野而不出租耨者。”[14] 可见主弱客强的关键在于赋役负担的差别,这种差别也是引起主客之间矛盾的主要因素。在潜江县“占田多者皆流寓豪恣之人,土著者反为其佃仆,贫弱受累,赋役不均”。[15]

据万历《承天府志》所载:“濒年积荒,困于供亿,而土著之民,贫者或逋窜转徙物故,而司籍莫为损削……况在沮洳之乡,淤水成腴,而浮食奇民,操其重赀,乘急贳货,腾踊其息……故丁壮盈室,而籍口客丁,免于编列。夫已擅地利长子孙矣!而客之也可乎?嗟呼,弊也。”[16] 这种抱怨显示出主客关系的紧张,显然主户对客户不承担赋役,并且利用高利贷来敲诈土著的行为深感不满。

客户的众多,特别是主客赋役的不均,甚或客户致富后盘剥、倾夺土著田产,造成了土著的大量流亡,所谓“以流寓而累土著,久之,而土著转为流寓。”[17] 这直接影响到两湖里甲的数量,在常德府,时人在分析里甲数量减少原因之时就归结为是江西流移而来又不入籍的客户所致,史载:

版籍每十年一更,制也。吾郡屡更屡诎者,何哉?土民日弊,而客户日盛。客户江右为多,膏腴之田、湖泽之利皆为彼所据。捆载以归,去住靡常。固有强壮盈室而不入版图,阡陌遍野而不出租粮者矣![18]

所以我们看到,尽管外来客户大量移入,但两湖大部分地区的里甲数目却一直呈下降趋势。其中以正德、嘉靖年间为最。如浏阳县:“洪武初编七十五里三坊,粮墮民困,嘉靖间已并为四十八里二坊。”[19] 这些与主客之间的赋役不均、土客之间的利益傾轧导致土著的没落及逃散不无关联。

可以说大量籍外之民的存在对在籍之民是一种威胁和冲击,这种威胁一方面在于赋役的不均[20] ,另一方面则表现对资源的争夺上。客民在定居的过程中,不断地和土著居民为争夺垦地或江边湖畔的低湿地彼此竞争。在平原湖区,主户与客户都进行着围堤筑垸的工程以从事垸田生产,由此主客之争就体现在主堤与客堤的矛盾上:

(沔阳)自洪迄成化初,水患颇宁,其后佃民估客日益萃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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