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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客之间:明代两湖地区土著与流寓的矛盾与冲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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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1:2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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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带有强烈的文化心理色彩。客家人和客家文化因而也成为华南一带显著的历史文化现象。由于有极强的族群意识,华南一带的客家人与土著之间的冲突更为尖锐,甚至发展到大规模的械斗。对于这些区域土客冲突的研究可参见曹树基《中国移民史》第六卷《清 民国时期》,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207-214,248-260页。黄志繁《国家认同与土客冲突——明清时期赣南的族群关系》,《中山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此前对两湖流民客户问题有所探讨的文章见张建民:《明代湖广人口变迁论》,《经济评论》,1994年第2期。本文对此多有参考。 [2] 同治《汉川县志》卷22,《杂记》。 [3] 道光《安陆县志》卷3,《疆里》。 [4] 民国《醴陵县志》,《氏族志》。 [5] 同治《竹溪县志》卷12,《艺文》。 [6] 相关研究成果,仅就专著而言就有:张国雄《明清时期的两湖移民》,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5年;曹树基《中国移民史》第五卷《明时期》,第六卷《清 民国时期》,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张建民《湖北通史·明清卷》,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 [7] 谭其骧:《湖南人由来考》,《长水集》上,人民出版社,1987年。 [8] 曹树基:《湖南人由来新考》,《历史地理》第九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 [9] 我们也注意到,在少数方志中并非如此界定客户,而是沿用当地传统习俗观念,将外来移民概称为客户,而不管其是否入籍。这类情况需要我们加以辨认。但大多数情况下,明代的客户主要是指未入籍者。 [10] 严如煜:《三省边防备览》卷11,《策略》。 [11]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72,《湖广一》。 [12] 参见曹树基:《中国移民史》第六卷,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48-260页。 [13] 杨睿:《题为议事疏》,《明经世文编》卷92。 [14] 嘉靖《沔阳州志》卷9,《食货志》。 [15] 万历《湖广总志》卷35,《风俗》。 [16] 万历《承天府志》卷6,《民数》,日本藏中国罕见地方志丛刊。 [17] 光绪《沔阳州志》卷4,《食货志·户口》。 [18] 嘉靖《常德府志》卷6,《食货志·户口》。 [19] 同治《浏阳县志》卷2,《舆地》。 [20] 必须指出,客民并非是造成赋役不均的唯一原因。在两湖地区,远多于其他地区的王府庄田和卫所屯田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他们大肆兼并土地,转嫁赋税,造成了两湖民户田赋负担加重、赋役不均。 [21]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74,《湖广三》。 [22] 同治《攸县志》卷9,《户口》。 [23]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72,《湖广》。 [24] 同治《续修东湖县志》卷5,《疆域下·风俗》。 [25] 万历《承天府志》卷6,《风俗》,日本藏中国罕见地方志丛刊。 [26] 张建民:《明代湖广人口变迁论》,《经济评论》,1994年第2期。 [27] 丘睿:《江右民迁荆湖议》,《明经世文编》卷72。 [28] 吴桂芳:《条陈民瘼疏》,《明经世文编》卷342。 [29] 刘志伟:《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明清广东里甲赋役制度研究》,中山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9页。 [30] 嘉靖《沔阳州志》卷9,《食货志》。 [31] 光绪《黄梅县志》卷35,《艺文志》。 [32] 光绪《湘阴县图志》卷21,《赋役志》。 [33] 刘志伟:《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明清广东里甲赋役制度研究》,中山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9-10页,第238-243页。 [34] 同治《大冶县志》卷4.《田赋志》。 [35] 光绪《京山县志》卷3,《赋役》。 [36] 光绪《孝感县志》卷21,《艺文志》;康熙《麻阳县志》卷1,《都甲》。 [37] 对于清代里甲制与保甲制的相互关系与演变,目前学界还众说纷纭。本人根据对两湖地区的研究发现,经过赋役改革,里甲逐渐由明初的集户籍管理、赋役征收、治安教化为一体的基层组织收缩蜕变为单一的赋税征收单位,它的各项职能被架空,所能做的仅是作为一种纳税单位而保留在册籍之中。而随着赋役的定额化、折银化以及自封投櫃等缴税方式的实施,保甲开始起到催征的作用,从而逐渐由以前单纯的治安联防组织扩展为集治安、编户、催征于一身的基层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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