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口家庭,这些都告诉我们,不能对农民的平均家庭人数作过高的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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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述统计资料分别来自: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刑科题本?婚姻奸情类》乾隆元年至十年、二十年;《清代地租剥削形态》,中华书局,1982年版;《清代土地占有关系与佃农抗租斗争》,中华书局,1988年版;《徽州千年契约文书?清代》,第3卷,花山文艺出版社;《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下册,四川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22-328页;江太新《清代获鹿县人口试探》,《中国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2期;中国科学院图书馆藏《乾隆第十二年香河神机营马房四等大粮庄户口册》、《嘉庆三年开原调弓沟村厢黄旗打蜜丁户口册》、《嘉庆十四年厢黄旗鄂起惯领下户口册》、,《道光十九年厢黄旗奎宽管领下户口册》;《白族社会历史调查》(三),云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17-330页。
[2]其他类型家庭指:兄弟、兄弟和姐妹、兄和妹、弟和姊、夫妻子女和侄、夫妻子女和甥、叔嫂与嫂子女、夫妻和外婆、夫妻和兄弟、夫妻和寡嫂或寡弟妹、寡嫂和未婚兄弟等。
[3]民国《呼兰县志》卷一0。
[4]王跃生:《十八世纪中国婚姻家庭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第265页。
[5]王跃生教授认为18世纪中国的整体家庭规模平均为4.5人左右,见《十八世纪中国婚姻家庭研究》第324页。
[6] 1840年前夕,全国人口已达到4亿左右。若以4亿计,除去约10%左右的非农业人口,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应为3.6亿人。据册载,嘉庆十七年(1812)的全国的耕地数为791525196清亩,考虑到隐漏、折亩等原因,我们采用章有义教授的1.44为校正系数(《近代中国人口和耕地的再估计》,《中国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1期),那么应有耕地1050259千市亩,将它匀摊到3.6亿农民头上,人均还不足3市亩,人们对土地需求的矛盾已显得颇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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