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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代急递铺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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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1:39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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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依古法”,急递铺创于宋,盛于元。宋、元两代之法,最根本的一条就是立限里程;“随到即行”。宋代有日行四百里、五百里。元代,“铺兵一昼夜行四百里”。明代,“昼夜行三百里”。为了按时到达目的地,宋代用马递、步递等多种形式。元代,没有见到用“马递”的记载。明代,究竟是用“马递”?还是步递? 根据各种事象研判,明代急递铺用的是人力转递,即“步递”。 第一,从急递铺的配备看 “古步递曰邮,马递曰驿。凡以羽檄不时,令缓亟无壅情也”[①⑨]。邮与驿之差异在此。元代,驿站(站赤)均备有相应的马、牛、车、船交通工具及役户[②⑩]。 明代,在这方面同样有明文规定: 凡陆站,“应用马、驴、船、车、人夫,必因地里量宜设置。如冲要处,或设马八十匹,六十匹,三十匹。其余非重要,亦系经行道路,或设马二十匹,十匹,五匹。驴亦如之。马有上、中、下三等,验民田粮出备。大率上马一匹,粮一百石;中马,八十石;下马,六十石。如一户粮数不及百石者,许众户合粮,并为一夫,视使事缓急,给上、中、下马”。 水驿,“如使客通行正路,或设船二十只,十五只,十只。其分行偏路,亦设船七只,五只。船以绘饰之。每船水夫十人,于民粮五石之上、十石之下者充之。不足者,众户合粮,并为一夫。余如马站之例”。 递运所,“置船,俱饰以红。如六百料者,每船水夫十三人;五百料者,十二人;四百料以下者十一人;三百料者,十人。皆选民粮五石以下者充之。陆递运所,如大车一辆载米十石者,夫三人,牛三头,布袋十条;小车一辆载米三石者,夫一人,牛一头。每夫一人,出牛一头,选民粮十五石者充之。如不足者,众户合粮,并为一夫”[②①]。 尔后,于洪武二十六年又定:“凡新开地方堪设驿分、递运所,或旧设驿所相离鴪远,往复不便,可以添设,差人踏勘明白,取勘彼处乡村、市镇画图帖说回报。验其里路,远近相同,应设驿所,船、车、马、驴数目具奏,移咨,工部盖造衙门,吏部铨官,礼部铸印,合用人夫行移有司照例佥点”[②②]。 而在提到急递铺时,都是这样写的: 元代,“每铺置铺丁五人,安置十二时轮子一枚,红绰屑一座,并牌额及上司行下、诸路申上铺历二本。每遇夜,常明灯烛”[②③]。 明代,亦如制:“每铺设十二时日晷,以验时刻。铺门置绰楔一座,常明灯烛一副,簿历二本”[②④]。 自始至终,都见不到备有马、牛、驴、车、船之类的交通工具。 第二,从铺兵的选择标准看 元至元八年(1271年),“申命州县官,用心照刷及点视阙少铺司铺兵……随路铺兵,不许顾人领替,须要本户少壮人力正身应役”。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中书省定议:“铺兵须壮健善走,不堪之人,随即易换”[②⑤]。 明代仍然坚持这个条件。 洪武元年正月规定:铺兵,“必少壮正身”[②⑥]。 所谓“正身”,就是必须有户籍,没有犯罪前科,诚实可靠。无籍之徒不容混入。“少壮”,就是年青体壮,善于行走。 第三,从铺兵的装束特征看 《元史》对铺兵的装束是这样描绘的:“铺兵每各备夹板、攀铃各一副,缨枪一,软绢三尺。衣一领,回历一本。”又说:“凡铺卒皆腰革带,悬铃,持枪,挟雨衣,赍夜则持炬火,道狭则车、马者、负前者,闻铃避诸旁,夜亦以惊虎狼也。”若用马递,骑马或坐马车,似乎不必响铃“以惊虎狼”。 明代铺兵的形象,依然故旧:“各置夹板一副,铃攀一副,缨枪一把,棍一条,回历一本”,“鸣铃走递”。这副打扮模样,显然是徒步行走。 第四,从昼夜三百里的速度看 一昼夜通一百刻,每三刻行一铺。亦即四十五分钟行十里,每小时行十二点五里。因为是前、后铺交接、轮次传送,铺兵只负责本铺地面。这样的速度,对于少壮之人是绝对可以做到的,若是马递,速度应该快得多。 综上所述,明代急递铺是用步递,而非马递。那种以为明代急递铺,“从交通工具看,仍然是马递。 四
铺兵的负担与承充期限,是急递铺研究的另一个重要问题。 第一,铺兵的负担 明代急递铺纵横交错,从腹地伸延边疆,由平川接续山区,与水马驿、递运所共同覆盖在中华大地上,形成了一幅比较畅通的水、陆联络网。这幅网是用铺兵的血汗编织而成的。他们日日夜夜,风雨无阻,用自己的双腿,为封建王朝递转各种公文,传递上下信息。可以说,是当时“特种”通信兵。他们付出的多,而得到的回报少。元代,铺兵免差。明代没有寻到此类的资料。他们唯一的报酬,是勉强维持自身生存的工食钱。 工食银的数额,各地不一。有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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