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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代急递铺的几个问题

时间:2009-7-24 13:51:39  来源:不详
,论地理险易。冲要之区,每名铺兵每年给银七两二钱;非冲要之处,每年六两[②⑧]。有的地方,不分地段,一律均平:各铺司兵,每名各工食银七两二钱。徭编。但遇闰月不给工食银。
  再者,居住条件困难。“铺陈置传或舍,一宿以去,遂有铺舍”。但是,有的地方虽有屋数楹,其实极弊,不可以居。有的因年久失修,竟成“败垣荒草,仅存遗址”,铺兵往往僦居旁舍。因所领工食有限,而赁价踊贵,不免星寄僻巷。每次邮件到达,呼召良久,始得给发,以致影响急递。[②⑨]。
  除此之外,余下的是来自顶头上司的压迫。
  铺兵,不仅要耗尽体力,付出自己的青春年华。而且在精神上,时刻处于极度紧张状态,心理上承受着无比沉重的负担。
  设急递铺,以达四方文书之往来,所系至重。元代铺兵就受到层层的严密监控。元英宗至治三年(1323年)令:“各处急递铺,每十铺设一邮长,于州县籍记司吏内差充,使之专督其事”[③⑩]。
  明代邮驿,实行中央与地方双层管理体制。中央的管理机构,为兵部车驾清吏司[③①]。地方为省和府州县。省,由布政司与按察司分别命官监理[③②]。府,由知府总领而稽核之[③③]。在急递铺之内,洪武时命每铺设铺长一人,由各州县于额设司吏内选之。职在“专一巡点所辖辅分。督令各铺司兵,如法走递。亲临府州县提调官,常加检点。铺长失于整点,随即问罪。每月置立文簿,当该提调官署押写递过分文时刻、角数,以凭稽考”。为加强传送中央最高指令的能力,正统三年(1438年)奏准:各铺添设铺长一名,两京总铺添设三名,各布政司总铺添设二名,“专一赍送旨意公文,如有稽迟,依律问罪”[③④]。
  对于转递之传,也做了种种严格规定。洪武元年令:
  (一)“前铺闻铃,铺司须先出铺交收,随即于封皮格眼内填写时刻,该递铺兵姓名,速令铺兵用袱及夹板裹紧,持小回历一本,急递至前铺交收,于回历上附写到铺时刻,毋致迷失停滞。若公文不即递送,因而失误事机及折动损坏者,罪如律”。
  (二)“无印信文字,不许入递”[③⑤]。
  洪武二十五年又申明:
  (一)急递铺接送公文,须辨认果是前铺铺兵,方许交领。但有诈冒,押解赴京”;
  (二)“凡在外衙门有应递公文,令铺兵当官交领。其差使人员,遇有公文亦须经由所在官司辨验,方许入递”;
  (三)“凡有于中途铺分投下公文,不系知识者,许本铺司兵拿解赴京”;
  (四)“凡有司官吏、铺长、司兵,有公文不行明白辨验,轻易接递,致令别生事端者治罪”;
  (五)“其各衙门,但有人递公文,须要坚厚好纸封裹转递各铺,明白附历于上开写并无破损,并不曾拆动原封。但有磨擦破坏,及拆动原封者,就将来文封皮上写记原递铺兵姓名递发,及将递来铺兵拘捉解官,有司即为追究”。
  正统七年议准:各铺递送簿历,该管官司每月一次巡视刷勘,有将公文毁坏、增改、沉匿者,问拟明白,发口外充军。
  总而言之,铺兵必须随时待命;处处小心谨慎,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护好公文,做到绝对安全,万无一失,原封不动,不得有丝毫破损。否则,就会大难临头。
      第二,铺兵承充的期限
  充当铺兵是一种苦役,其主体是下等民户。
  宋代,以军士为驿递夫,铺兵也由士兵轮充。从元代开始,改为征发民夫。这些民夫,起初来自各州县所管民户及漏籍户,内中多系贫民。尔后,又有些富户充人其中。至元二十年(1283年),留守司官言:“初立急递铺时,取不能当差贫户,除其差发充铺兵。又不敷者,于漏籍户内贴补。今富人规避差发承元铺兵。乞择其富者,令充站户,站户之贫者,却充铺兵”[③⑥]。
  明代铺兵的征发,与元代比较,相同的是仍然坚持就近佥派。不同的是,概令有田之家承充:“于附近民有丁力,田粮一石五斗之上、二石之下者充之”。明太祖最初定天下官、民田赋时,“凡官田亩税五升三合五勺,民田减二升”。按民田亩税三升三合五勺计算,纳税粮一石五斗之上至二石之下者,大约有田五十至六十亩。由于各地亩有大小,租额有高低,土地有肥瘠,人均占有耕地面积更大小不一样,因而对有田五六十亩的人户,很难界定是哪个阶层的农户,但总算是有田之家,而非无田之民。需要指出的是,明代铺兵非清一色农户。除民户外,还有些军士:弘治十三年(1500年)奏准,“各铺司兵,若有无籍之徒不容正身应当用强包揽多取工钱,致将公文稽迟沉匿等项问罪,旗军发边卫、民并军工人等发附近,俱充军。其提调官、该吏铺长,各治以罪”[③⑦]。明中叶以后,随着赋税日增,徭役日重,土地兼并之风盛行,豪强势要大量转嫁赋役,小土地占有者,乃至中产之人,多沦落破产。铺兵的签起,也因而不可能都是有田之家,破产农民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所以,到了明末裁革驿卒、铺兵时,大批仰赖邮驿维生者突然“无所得食,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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