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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对外友好关系与郑和下西洋

时间:2009-7-24 13:51:40  来源:不详
初对外友好关系的光辉成就。.  明初的对外友好关系,是通过双方派遣使者互访,外国“朝贡”方物,明朝“赐赉”礼品的方式进行的。中国使者出国,携带皇帝诏书及文绮、金银、瓷器等珍贵手工艺品,奉赠各国国王,并祀其国之山川,表明对各国领土的尊重。外国使者奉国王命令来华,以“朝贡”的名义带来本国的方物。“朝贡”是当时外交上的一种礼节;互相赠送礼物,表示两国间的礼尚往来。这是友好的象征,并不是商品性的贸易关系。外国贡品和明朝礼品,都不是商品,当然谈不到是“商品贸易”关系。把“朝贯”看作是“官方控制的朝贡贸易”[24],显然是不确切的。《明史》载有?番王朝贡礼”,当外国使者会见明朝君主时,“皇帝问使者,来时尔国王安否?”接着“皇帝又问尔使者远来勤劳”,然后使者进方物。这些“方物”,大多是亚非地区的珍禽异兽和土产。如渤泥国的贡品有顶鹤、孔雀、龙脑等;三佛齐国有黑熊、火鸡、五色鹦鹉、犀牛、白猴、丁香等;暹罗国有驯象、六足龟、珊瑚、安息香、苏木、胡椒等;占城国有象、象牙等;苏门答剌国有宝石、玛瑙、水晶、龙涎香、胡椒等;忽鲁谟斯国有麒麟、狮子、珍珠、宝石等……。这些“明月之珠,鸦鹘之石,沉南龙速之香,麟狮孔翠之奇,梅脑薇露之珍,珊瑚瑶琨之美"[25],都是与一般人民的物质生活无甚相关的玩赏物和奢侈品。明朝对外国的“赐赉”是极其优厚的,如洪武十六年(1383年)给占城、暹罗、真腊等国,每个国家都送同样的一份厚礼一一织金文绮三十二匹,瓷器一万九千件[26]。洪武十九年(1386年),占城来朝贡,太祖“嘉其诚,赐赉优渥"[27]。总之,为了建立和平友好的关系,明朝政府采取“厚往薄来”的原则,并不期望外国进贡大批珍品。洪武五年(1372年),明朝商定:高丽、占城、安南、琐里[28]、爪哇、渤泥、三佛齐、暹罗、真腊等国,都是三年一贡,所送贡品只要十匹布足矣,不需要每年都派使者来华。洪武七年(1374年),明太祖对中书省臣说:“西洋诸国,素称远番,涉海而来,难计岁月。其朝贡无论疏数,厚往薄来可也。”[29]洪武十六年(1383年)又对礼部大臣们说:“诸蛮夷酋长来朝,涉履山海,动经数万里。彼既慕义来归,则赉予之物宜厚,以示朝廷怀柔之意。[30]明朝并没有通过朝贡关系,企图得到外国更多的物质利益,因为这根本不是唯利是图的商业贸易,而是外交上礼节性的活动。明朝对待贡使和番商是有区别的。明初实行海禁,“惟不通商,而止通贡”[31]。也就是说,不许沿海豪民私自下海经商,只许外国贡使来华,把“商”和“贡”严格分开。明朝没有也不可能依靠外国进贡的方物来扩充财源,相反地,真正得到好处的是海外各国。明太祖早就说过,各国“虽云修贡,实则慕利"[32]。明成祖也明白,“远方之人,求利而已”。[33]明朝通过朝贡关系所得的方物,除赏赐给一些大臣外,后来不得不以“折俸”的办,强制性地配给京官们。永乐间规定:五品以上京官,十分之七的官俸折支胡椒和苏木(一种红色梁料),十分之三发米;五品以下,折支十分之六,十分之四为米[34]。宣德八年(1433年),南北二京文武官员的官俸折钞,都配给胡椒、苏木。胡椒每斤折钞一百贯,苏木每斤折钞五十贯[35]。这是明朝政府为了处理大量积压在仓库里的胡椒、苏木等物所采取的临时措施。一直到宣德时期,明朝政府“厚往薄来”的原则没有改变。宣德四年(1429年),朱赡基告诉朝鲜国王说:“珍禽异兽,非朕所贵,其勿献。”[36J后来又告诉朝鲜,“金玉之器,非尔国所产,宜止之。土物效诚而已”[37J。明朝不要求外国提供大量的贵重宝物,只是希望保持友好的关系。

    当时外国使者,由于羡慕中国的丝绸、磁器等优秀传统手工艺品,并有利可图,往往携带私物前来中国,与民间进行交易,以换取中国的手工艺品。明朝为了优惠外国使者,这是许可的,并且不作为商品贸易看待,不抽商税。洪武初所订的“番王朝贡礼”中,就规定外国使节私人所带的“番货”,欲与中国交易者,官方给高价收购十分之六,其余任其在民间互市,不抽商税。官方以高昂的代价,收购这些私货,完全是表示优待。如每百斤胡椒,要给贡使二十两白银,比原价高出数十倍,当然是得不偿失的。一直到永乐元年(1403年),剌泥国使者前来朝贡时,携带胡椒与民互市,“有司请征其税,帝曰:征税以抑逐末之民,岂以为利。今远人慕义来,乃取其货,所得几何,而于损国体多矣”[38]。同年(1403年),日本贡使到达宁波,按照明廷禁令,外国使者不许私带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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