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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珠江三角洲的圍海造田與生態環境的變遷

时间:2009-7-24 13:51:46  来源:不详
的只顧眼前利益的行為,「其圍築之法有數村合築者,有各自為築者,有增舊築而高厚之者,有附他圍基而成者,有專護田隴者,有但衛村舍者,有村社田隴並防者……情事不一」③。這種盲目圍墾在地方志中多有記載,於是隨意圍墾釀成嚴重的水患。如《東莞縣志》載,道光十九年五月十六日,番禺案犯郭進祥等在南沙鄉之南興工圈築堤壩,約長三、四千丈,據為已有,由於其「幹礙河流」,「不料本年四、五、六月三見水災,低下田廬皆成巨浸,加之東南兩江盛漲陡至,經月始消,田禾浸沒,黎民阻饑」。④有人統計,有明一代,廣東水患有一百六十年次,六百四十四縣次,清代增加到二百四十七年次,一千一百八十六縣次。⑤水患的發生當然與天災有關,但與堤圍的無計劃盲目的濫修也有一定的關係。當時的有識之士也認識到其禍害,如《桑園圍志》記:「自來言治水者,為順其自然之性,不與水爭地,須寬其身,暢其流,今則偏墾沙坦侵佔水道,是與水爭地也,將何以順其流而弭其患乎,是以嘉慶十八年暨二十二年及道光三年至九年先後共遭漫決四次,去夏水災淹沒民田廬舍為害尤甚,此水災之所以累見而為害之所以愈烈也,」⑥「潦水驟漲,下流不能暢消,一時宣拽不及」⑦,「滄海盡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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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⑥  [清]何如銓:《桑園圍志》卷十五《藝文》。
③  咸豐《順德縣志》卷五《建置略二·堤築》。
④  民國《東莞縣志》卷九十九《沙田志一·公牘》。
⑤  梁必騏、葉錦昭:《廣東的自然災害》,廣東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8、42頁。
⑦  民國《東莞縣志》卷九十九,《沙田志一·公牘》。
 
桑田,將來水患有不可問者」①「築壩拒水,利在己,害在人,利在目前,害在日後」②。
面對無計劃圍墾所帶來的危害,地方官員以及鄉紳提出了一些防禦水患的措施,如修築堤圍。基圍可以起到保護田地,保證灌溉的作用,但是由於當時修築堤圍時,並沒有進行合理的計劃安排,盲目的、自發的的修築,加之方法的欠缺以及修築費用的不足,使得堤圍的質量不高,不但沒有收到預期的效果,反而使水患增多,所以才有人提出「此急計非本計也」③,「廣東水患,患在多堤,無堤則害多利少,多堤則利多而害亦隨之」④。清朝從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開始限制圍墾,「伏查粵東近海沙灘先於乾隆三十七年奉前督憲李,以出水要區,恐高築堤垸有遏水勢奏禁開墾,不准報承」⑤,但到乾隆五十五年時,「前撫憲孫,以粵東田少人稠,產穀不敷民食,議請沿海無礙水道之沙灘給民承墾升科,以千頃為計」⑥,於是放鬆了對圍墾的限制,但仍有定例,「仍云瀕臨江海湖河處所沙坦地畝,如有阻遏水道為堤工之害者,毋許任意開墾,妄報升科,如有民人冒請認種以致釀成水患,即將該民人家產查抄,嚴行治罪」⑦。雖然有千頃的規定,可是仍然不能滿足人們的貪欲,「自乾隆五十五年弛禁起至五十八年,已墾至一千五百余頃,嘉慶年至二十五年又添墾一千三百余頃,道光元年以來又增墾二百六十餘頃,統計開墾至三千餘頃之多」⑧,而且「所墾者不僅大海淤沙,甚至開及內河灘岸」⑨,所以清政府實際上無法加以限制。面對水患危機日增,道光年間嚴加整治。從道光九年開始,又對在海口築田加以限制,規定「沿海之番禺、順德、香山、新會等縣」嚴禁報墾沙坦⑩。再如拆毀石壩,「疏瀹入海下流石壩,未築者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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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民國《東莞縣志》卷九十九,《沙田志一·公牘》。
②③⑤⑥⑦⑧⑨  [清]何如銓:《桑園圍志》卷十五《藝文》。
④  轉自《珠江三角洲農業志》,山地區革命委員會1976年初稿,第88頁。
⑩  [清] 何如銓:《桑園圍志》卷十二《防患》。
 
已築者拆,此本計也」①,道光十年,開始拆毁了一批靠近海口和靠河沙坦的石壩,以疏通出海水道,「勘明有礙水道應行拆毁之堤椿壩閘,番禺縣屬五處,東莞縣屬八處,順德香山兩縣各十七處,新會縣屬四十二處,總共七十二處」②。是否全部拆除,並沒有完全的記載,但仍然立碑永遠示禁。可見,隨著沙田的大量墾築,珠江三角洲的江河出海口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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