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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商业与社会变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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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1:48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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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银可以拯之。乞将年例钱粮办纳之数,以难易定其多寡,以迟速定其先后。多者预支十分之四,递减至一分。半年以内全给,一年以外先给其半。[240] 户部据此订出了恤商事宜,如定时估、议给价、严禁革、公佥报等规则,“疏入,上悉从之”[241]。南京礼科署科事、南京刑科给事中张永明,亦提出了其匡救商弊之策:一设专门职掌,即“岁命巡视钱粮给事中御史及巡视京城御史兼察之。遇有蹈袭前项积弊,敢于亏扰铺行及牙贩各役者,许受害之人赴告准理,并听斟酌轻重查论。如给事中御史身自有违从,都察院从重纠论”,其他还有定额取、省繁役、慎估计、详稽察、饬官常(即约束官吏常跟人员)等数项纠弊措施[242]。巨大的社会舆论,有时确能迫使朝廷对过分的行为有所反省和收敛,如崇祯年间“颁发圣谕七款,中有禁革铺行(即铺行商役)一款”。蒙受商役重灾的苏州,官府也只能“复蒙宪天俯念民瘼,刊布按吴十四款,内禁革铺行”[243]。 张居正“厚农而资商”、“厚商而利农”观念,是其执政后,推行经济改革、实行一条鞭法的重要思想基础之一。一条鞭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户丁之各项复杂的田赋附征和各种性质的徭役都摊入田亩,并一律征银。这客观上使许多无田产的纯工商者能部分地摆脱封建徭役的束缚,而去积极地投身发展工商业。 所有这些,都对工商业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 沈垚说,明代“商之子方能为士”,此话虽有偏颇,但也反映了一定的事实:即商贾子弟进学入仕已成当时大观,不少商贾子弟尤其是盐商子弟,受父兄先营事业于前而得以念圣贤之书、参加科举考试,即所谓“父兄竭忠效力以济王家之用者,子弟亦食其福”[244]是也。他们因其经济实力和在社会上举足轻重的地位,而赢得了一种新的机会和门径。这种思潮,对人们社会职业的选择也起了指导、引导的作用,不少人包括士人学子、世家子弟也放下架子,加入到商贾行列。 但是,晚明的重商思潮虽然动摇了封建社会农本商末的传统观念,士大夫的体商恤商措施、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商贾受压榨、商业受摧残的状态,从而给商业带来一些实惠,给商贾一点喘息的机会,但它们并不足以震塌或彻底改变封建传统观念,也不能从根本上改善商人的从商乃至生存环境,只是一些修补而已。在晚明社会,由于商业利润的易得和所获可观,因而受到朝廷和大小官吏的暴敛,商业和商贾们受到的空前严酷摧残,苛税重征使得有的城镇甚至是两京大都,都呈现过“里巷小民十分凋敝,有资产一空者,有鬻子女者,有散之四方者,而向时富室不复有矣”[245]的景象。崇祯年间由于战争,朝廷在向农民加派的同时,继续实行佥商买办粮草,更使无数大小商人“椎肌剥髓、抢地呼天”,赔累惨重,苦极一时[246]。其结果是商业凋敝,整个经济因此而一蹶不振,社会矛盾进一步加剧。 晚明商业,一方面有浓郁的商品经济环境和得到许多人的辛勤扶植,另一面却受到统治者无情地压制和摧残,这看似矛盾,但实际却正是它赖以生存的转型社会使然。 注释1 [1] 也有少数学者对明后期至清前期的商业发展或市场抱不乐观看法,如台湾学者张彬村就认为当时的市场“需求太低、交易成本太高、竞租太发达”,这些“都会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明清市场经济不发达”,它“相对于非市场经济部门,是一种附属的补充性的经济”。见张彬村《明清市场经济发展的困境》,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7年第1期。 [2] 傅衣凌:《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一、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发展概述》,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1页。 [3] 王毓铨:《莱芜集·附录〈中国历史上农民的身分〉写作提纲》,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375-376页。 [4] 吴承明:《论明代国内市场和商业资本》,载《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 [5] 《现代化与中国十六、十七世纪的现代化因素》,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8年第4期。 [6] 唐力行:《商人与中国近世社会》,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7] 范金民:《明清江南商业的发展》,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8]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版。 [9] 王日根:《乡土之链——明清会馆与社会变迁》,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10] 见余英时《士商互动与儒家转向——明清社会史与思想史之一面相》,载郝延平、魏秀梅主编《近世中国之传统与蜕变——刘广京院士七十五岁祝寿论文集》,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特刊》(5),上册,中文论文集。 [11] 见傅衣凌、黄焕宗译中文版,《江淮论坛》编辑部编《徽商研究论文集》,1985年 << 上一页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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