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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商业与社会变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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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1:48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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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初集》卷二八《从伯母鼎孺人状》,《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188册,第145页。 [145] 雍正《辽州志》卷八《艺文》,转引自张正明等主编《明清晋商资料选编》,山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33页。 [146] 谢肇淛:《五杂俎》卷之三《地部一》,第62页。 [147] 王士性:《广志绎》卷之二《两都》,第18页。 [148] 沈榜:《宛署杂记》卷一三《铺户》,第107、105页。 [149] 顾起元:《客座赘语》卷二《民利》,第67页。 [150] 顾起元:《客座赘语》卷一《风俗》,第26页。 [151] 郑若曾:《郑开阳杂著》卷一一《苏松浮赋》。 [152]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一九《江南七·苏州府》《曹自守吴县城图记》。 [153] 万历《承天府志》卷六《风俗》,《日本藏中国罕见地方志丛刊》,书目文献出版社据日本尊经阁藏万历三十年刊本影印。 [154] 万历《新修南昌府志》卷三《风土》,《日本藏中国罕见地方志丛刊》,书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 [155]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四一《山东七·户役科》。 [156] 谢肇淛:《五杂俎》卷一四《事部二》,第413页。 [157] 葛守礼:《葛端肃公家训》卷上,见张正明等编《明清晋商资料选编》,第120页。 [158] 万历《扬州府志·序》。 [159] 隆庆《海州志》卷二《山川志》,《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隆庆刻本。 [160] 光绪《靖江县志》卷五《风俗》,引万历旧志中文字,《中国地方志丛书》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印行。 [161] 李维桢:《大泌山房集》卷八七《刘处士墓志铭》,《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152册,第537页。 [162] 崇祯《清江县志》卷一《风俗》,《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212册,第185页。 [163] 林燫:《赠节斋刘公之江西左辖序》,《明经世文编》卷三一三,中华书局影印本1987年版,第3321页。 [164] 详细论证请参见拙文《明代商人户籍问题初探》,载《中国史研究》1998年第3期。 [165] 沈榜:《宛署杂记》卷一三《铺户》,第103页。 [166] 宣德五年政府已许逃户寄籍,但条件必须是其“已成产业,每丁种有成熟地五十亩以上者”;嘉靖九年,政府“准令(逃户)附籍当差,其余俱各省令回籍生理”,条件是“置有产业、住种年久者”,均见万历《大明会典》卷一九《流民·附籍人户》(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76年版)。万历二年,政府再令顺天府流寓人户“入籍与土著一体当差”,见《明神宗实录》卷三二。 [167] 万历《大明会典》卷一九《流民·附籍人户》。 [168] 王世茂:《仕途悬镜》卷二,转引自谢国祯《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第6章《户籍和土地制度》,第9-10页;又,嘉靖六年,芜湖县为了派夫,将地方居民与徽商土著盐商籍名在官,“又以商之浮居僦屋或往或来者,令其出银协济各差之不足……”这里虽未明说外商占籍或浮商另编成册之情形,但事实上,商人异地定居得到承认已经清晰可见(见光绪《太平府志》卷一二)。 [169] 余懋衡:《余太宰奏疏》卷二《防守蓟镇京师疏》,《明经世文编》卷四七二,中华书局影印本1987年版,第5186页。 [170] 这里主要参考日本学者藤井宏《新安商人研究》一书中观点。 [171] 雍正《两浙盐法志》卷一五《商籍》,吴相湘主编:《中国史学丛书初编》,台北学生书局1966年影印本。 [172] 即便是落脚在原籍地的商贾,如小说《金瓶梅》记,开有缎子铺、绒线铺、生药铺等的西门庆、开缎子铺的葛员外……都派伙计,走苏杭、南京等地进货,因而这类商人眼界不同一般。随着货物的购进,也会带进一定的外域文化,对于开阔本地社会生活领域不无影响。 [173] 汪道昆:《太函集》卷四七《明故处士吴公孺人陈氏合葬墓志铭》,《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117册,第574页。 [174] 民国《江都县续志》卷二○《杂录》。 [175] 陈去病:《五石脂》,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309页。 [176] 主要参考李华编《明清以来北京工商会馆 << 上一页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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