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次,其中6次发生在道光、同治年间,尤以道光年间占多数且灾情严重。如道光十五年(1835)六月“汉水大涨,沿江田庐尽被漂没”。道光二十年(1840)八月“汉水大涨,较十五年微小”。道光二十三年(1843)七月“汉水又涨,较十五年更大,黄沙镇东西街行船,损坏民居无算”。《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统计乾隆元年(1736)至宣统三年(1911)沔县有洪涝灾害19次,其中12次发生在道光元年(1821)以后。二种文献的记载合计共见水患25次,见之于道光以后者达17次之多,占近70%,仅道光年间就有7次,光绪年间亦有7次。
嘉庆、道光以后洪涝灾害增多加剧的趋势不仅仅存在于西乡、沔县,汉中、兴安府属其他州县大多亦呈同样趋势。水患记载较多之南郑、安康、洋县、平利、镇安、留坝、商州、城固、褒城、山阳等厅州县,见于道光以后的多占60%以上,商州、山阳、镇安、城固等州县则达75%以上(见表1)。
表1 1736-1911年陕南各州县洪涝记载统计
说明;本表资料来源于水利电力部水管司科技司、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第63-65页、第35-36页。受档案存佚及当年奏报等局限,有关洪涝记载的统计仅供参考。参照有关州县地方志记载,可知洪涝记载要多于档案中的统计。如沔县,合光绪九年刊《沔县志》与本表统计,洪涝记载达25次之多,道光元年以后占17次。再如定远厅,合光绪五年刊《定远厅志》与本表统计,洪涝记载多达18次,道光元年以后占10次。又如紫阳县,合民国《紫阳县志》与本表统计,洪涝记载为13次,其中道光元年以后为9次。不仅补充了乾隆元年以前的记载,此后的记载也多有增加。
文献记载中较大规模的洪涝灾害统计也大致能够说明同样的问题。《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中所见陕南地区一次洪涝记载涉及5厅州县以上的洪涝共计24次,其中出现在道光元年(1821)以前的7次,合计63厅州县次。其余17次皆出现在道光元年以后,多达151州县次。分别5-9厅州县和10厅州县以上的规模计,趋势亦无大的差异(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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