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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法律与人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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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1:49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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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苏州碑刻》,页350。 [57] 邱澎生,“商人团体与社会变迁:清代苏州的会馆公所与商会”,页54-55。 [58] 光绪四年(1878),苏州府吴江县盛泽镇的“米业公所”创建人即说:“涉(公所)斯境者,咸谓布置宜、章程善,而不知当时创造之艰、筹度之审,实赖沉君小云及汪、张、吴诸君劝募之力,任劳任怨,以底于成也”(《苏州碑刻》,页235)。 [59] 《苏州碑刻》,页330。 [60] “乾隆廿三年始创积金之议,以货之轻重,定输资之多寡,月计岁会,不十年而盈巨万,费有借矣”(《苏州碑刻》,页19-20)。由碑文作者所谓“不十年而盈巨万”一语看,似乎认为所费七年募款时间在苏州当地仍并不算太长。 [61] 同治九年(1870),苏州纸业商人合建“两宜公所”时,即说:“苏城纸业一项,人众业繁,为贸易中之上等。历代相沿,未立公所,甚为歉事”(《苏州碑刻》,页101)。 [62] 《苏州碑刻》,页238。 [63] 锦文公所原创于同治六年(1867),到了光绪十年(1884),锦文公所捐款商人即说道:“初议月捐,咸称尽善。期年来,勉力者徘徊中途而不缴,踊跃者亦然效之,循循然是此散矣”(《苏州碑刻》,页42)。 [64]《苏州碑刻》,页335。 [65] 创于乾隆初年的“武林会馆”,在光绪廿三年(1897)时,捐款的杭州商人已无力支持团体的经费开支,因而决定:“请苏帮各号入我会馆,襄同赞助,尚可支持”(《苏州碑刻》,页222)。 [66]《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页377。 [67]《苏州碑刻》,页26。由明末清初到近代中国,“征信录”逐渐成为同乡会馆、善堂甚至地方政府也采用为征收赋税田粮民欠的报告书,成为一种重要文类,甚至还出现善堂负责人在城隍庙前公开焚烧“征信录”的仪式性行为。相关研究,可见:夫马进,《征信录》,《中国——社会ヮ文化》,5(1990):59-74,特别见页64-65。夫马氏文章注10影印了一帧《海宁州城重设留婴征信录》书扉,正面右上方即写有:「经手侵蚀,火焚雷殛」两警句(页72)。 [68] North, Institutions, 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 Pp.33-35. North, “Institutions, Transaction Costs, and the Rise of Merchant Empires,” in James D. Tracy ed.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Merchant Empir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1, Pp.22-40. [69] Douglass C. North, Institutions, 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0), Pp.36-40 << 上一页 [11] [12]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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