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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海岛开发模式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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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1:5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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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活动和渔村的分布扩展到台湾岛西部沿岸各地。 由此可见,渔场资源开发是海岛渔业开发的重要模式,它能有效地利用丰富的渔业资源和海岛的地理环境,从而使渔民得到更好的发展。 (二)海上捕捞定居开发 随着沿海居民海上捕捞活动的日益增多,他们到近海岛屿补充淡水、修理渔具的活动日益频繁。为了生活的方便,许多渔民把家人带到岛上,暂时寄居。后来寄居的人越来越多,人们就开始在岛上定居下来,使该岛成为他们进行海上捕捞的基地。 广东一带的许多海岛,土地非常贫瘠,但移民很多,他们大多以渔业为生。大鹏湾吉澳岛曾氏,“祖父世居吉澳孤岛,搭盖房楼,捕鱼营生”。[6]雷州半岛沿岸的许多岛屿,“渔箔横列,以海为田”,当地人“渔佃为生”。[7] 据广西地理调查,称为群岛的有1个,岛431个(其中有人居住的11个),群礁34个,礁473个,沙110个,滩97个。[8]其中的龙门岛,经过明清时期的开发,居民以渔业为生。簕沟岛、果子山岛、涠州岛(明朝始称今名)、斜阳岛、七星岛、山心岛、巫头岛等岛屿,居民也多以渔业为生。[9] 明清时期,两广沿海地区的渔民不仅在近岸海域开发了许多海岛,而且驰骋于深海地区。南海诸岛的许多岛屿都是由渔民开发出来的。“(南海诸岛)长沙、石塘、环海之地,一遇铁飓挟潮,漫屋濞田,则利害于民矣。”[10]这段记载比较真切地反映了明代闽广地区的渔民在南海诸岛修屋造田、从事渔业生产的情况。 清中叶以后,海南文昌、琼海等地渔民每年冬季利用东北信风南下到南沙,翌年后台风季节到来之前凭西南季风返回。1974年以来在海南渔民中发现的《水路簿》就有10余种,内中收录了南海诸岛的琼人俗(地)名96处,其中属西沙群岛的24处,属南沙群岛的72处。[11]而根据1983年中国地名委员会公布的南海诸岛287个标准地名中,作为“渔民名称”出现的就有187个,[12]占总数的65%。这些岛屿大多是我国渔民发现和开发出来的。东沙岛是东沙群岛唯一露出水面的珊瑚岛,面积1.8平方公里。“(东)沙有海鸟,大小不同;遇舟飞宿,人捉不识惧,搏其背吐鱼是以为羹。”[13]在岛的东北侧还有渔村及坟墓130余座。太平岛面积0.432平方公里,是南沙群岛中最大的岛屿,岛上到处有我国渔民居住和活动的印迹,如房屋、神庙、坟墓和水井等。[14]这说明,南沙诸岛中的许多岛屿很早就有我国渔民在那里打鱼,进而定居下来。 总之,中国沿海的许多岛屿都是由渔民从短暂的寄居到最后定居,一步一步逐渐开发出来的,渔民在岛上一边从事渔业捕捞,一边在岛上进行土地开发,呈现渔业和农业并举的场面。 二、海上贸易开发模式 明中叶以来,中国沿海地区社会动荡,海防式微,明政府的社会控制力下降,以民间性、地方性形式出现的海洋社会经济孕育发展起来。以经营各种加工原料及日常生活用品为主,在经济上追求高额利润、牟取暴利为目的的新型民间海上走私贸易,逐渐取代了传统的官方朝贡贸易而迅速兴起,成为海洋经济的主要内容。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海盗贸易走私 明中叶以来,受海洋经济利益的驱使,中国沿海地区居民纷纷造船置货,违禁下海通番。很多集海盗与海商两位一体的海上走私贸易者,不顾明清政府“海禁”、“迁界”的政令,私造商舶出洋通贸,从事亦商亦盗的活动。隆庆、万历时期形成了以潮州人、琼州人为主的粤海寇,天启、崇祯时形成以漳州人、泉州人为主的闽海寇。他们往来于波涛,以外洋为巢穴。沿海港汊曲折,明廷难以驾驭的港湾、岛屿更成为他们屯驻、接济的重要基地。沿海社会的城乡贫民也视海岛为逋薮,航海商旅随之赀贩其上,并以不同方式移民海岛或往来于岛陆之间。 关于明清海盗走私贸易的记载很多。如“闽粤之人,驾双桅船挟私货,百十为群,往来东西洋。”[15]周宣帏的《泾林续记》云:“闽广奸商,惯习通番,每一舶,推豪富为主,中载重货,余各以已资市物往贸,利恒百余倍。”“迩来漳泉等处奸民,倚结势族,私造双桅大船,广带违禁军用器,收买奇货,诱博诸夷,日引月滋”[16]等等。 由于明朝政府实行“海禁”,原有的航海通商贸易港口都被严查,中国海商只好将货物集散地、交易场所、仓储、补给基地等转移到沿海岛屿或偏僻港湾,形成了从浙江至广东沿海的走私贸易网络。广东的东莞、涵头、浪北、麻蚁屿、南澳,福建的走马溪、古雷、大担、浯屿、海门、金门、崇武、湄洲,浙江的双屿、烈屿、普陀、东藩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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