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铜数:“乾隆元年办铜七百五十余万斤;乾隆二年办铜一千零八万九千一百余斤;乾隆三年办铜一千四十五万七千九百余斤;乾隆四年办铜九百四十二万五百余斤;乾隆五年办铜八百四十三万四千六百余斤。”(注:《军机处录副奏折》,见中国人民大学清史所编《清代的矿业》,第150页。)汤丹一厂的官铜数即占到70%—80%左右,加上碌碌、大水沟等厂的产量,这几年滇东北地区的铜产量应占全省产量的90%以上。滇东北以外的大厂,当时只有蒙自的金钗厂一处,并且成色较低,“年获铜一、二十万至一百六十万不等”(注:道光《云南通志》卷七四《食货志•铜厂》,引王昶《铜政全书》。)。数量起伏不定。其余各厂率多规模较小。因此在这一时期,滇东北地区产铜占全省总产量的80%,即平均每年产铜在1067万斤,合6400吨。这一时期约共生产铜243200吨。

注:本表据道光《云南通志》卷七四—卷七五《食货志》“铜厂”制成。按:各厂定额俱照嘉庆七年定之平年数,闰年按比例增加,各子厂产量计入总厂,不另列。
从乾隆三十八年以后,宁台厂大旺,表2所列的很多厂都是这个时期内开的。从前引王昶《铜政全书》乾隆四十三年滇东北各大厂的官铜数字来看,汤丹、碌碌、大水沟、茂麓、大风岭诸大厂每年应纳官铜数为527万斤,加上紫牛坡(33000斤)、乐马(36000斤)、人老山(4200斤)、箭竹塘(4200斤)、金沙梅子沱(40000斤)、长发坡(13000斤)、小岩坊厂(22000斤)(注:道光《云南通志》卷七四《食货志•铜厂》,引王昶《铜政全书》。诸厂数以乾隆四十三年平年为准,故与表2有所出入。)等小厂共152400斤,总计为542.24万斤,犹占官铜定额总数的59.07%。要说明的是,其中有的子厂并不在滇东北的范围内,且兴废无常,难以统计。故在没有新的更可靠的数据以前,我们可以认为,滇东北地区在乾隆三十九年到嘉庆六年期间,产铜量占全省总量的59.07%,即每年平均产铜787.4万斤,约合今4724吨。这一时期约共生产铜132300吨。
从嘉庆七年(公元1802年)到咸丰五年(公元1855年),我们可以以表2所列嘉庆七年的数字为准。嘉庆七年滇东北两府的铜厂定额为377.84万斤,占全省定额的41.16%。考虑到这一时期矿业发展停滞,但从办获官铜数看并无明显萎缩,故这一时期全省年均铜产量以乾隆元年到嘉庆十六年的平均数的95%来算,即每年全省总产量在1267万斤,滇东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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