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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消费性购买在宋代的制度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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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1:58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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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不居的物价在文本上相对固定下来,把错综复杂的市场信息统一收集起来,为政府制定购买的预算计划、拨付采购资金等实际工作提供了很大方便。在信息传播极其落后的时代里,这种操作方式的先进性是显而易见的,所以宋代创立的时估制度在元、明时仍然沿用。尽管宋政府在实际购买中并不完全按照时估支付价钱,有时略高于时估,更多的时候大大低于时估,在绢帛的和预买等场合时估可能毫无意义,但一般情况下的采购活动恐怕都离不开时估这个基本的参照物。
第四,实行了招标买扑制。买扑承包制是宋代非常流行的一种经营方式,诸如官营工商业、禁榷专卖、商税征收等领域都广泛由私人买扑承包。但以往的研究中似乎从未涉及过政府消费性购买领域的买扑制,论者只是从垄断市场的角度,谈到过宋高宗时杭州牙人杨康买扑宫廷用羊未遂一案。而揭示出买扑制经营方式渗透到了政府消费性购买的过程中这个重要事实,不仅有利于丰富买扑制的研究,更对于认识宋代的政府消费性购买制度具有特殊的历史意义,有必要给予高度重视。在政府消费性购买领域施行买扑承包制,似以宋神宗时的资料居多,典型者如:
(熙宁三年五月庚戌)制置条例司言:“诸路科买上供羊,民间供备几倍。而河北榷场博买契丹羊,岁数万,路远抵京,则皆瘦恶耗死。屡更法不能止,公私岁费钱四十余万缗。近委著作佐郎程博文访利害。博文募屠户,以产业抵当,召人保任,官豫给钱,以时日限口数、斤重供羊。人多乐从,得以充足岁计。除供御膳及祠祭羊依旧别圈养栈外,仍更栈养羊常满三千为额,以备非常支用”。从之。博文所裁省冗费凡十之四,人甚以为便。[35]
(熙宁五年十月丁亥)安石又欲令诸司库务系市易务,行人买纳上供物处,令提举市易司管辖。上曰:“如此,必致人言,以为所买物不良”。安石曰:“不如此,则库务公人利于诸路科纳,必非理邀索拣退,行人无由肯揽”。上曰:“今行人扑买上供物亦易尔。前宋用臣修陵寺,令行人揽买漆,比官买减半价。不知市易司何故乃致人纷纷如此,岂市易司所使多市井小人耶?”[36]
这两则资料清楚地告诉我们:其一,当时在政府消费性购买的过程中,已经像其他部门一样较多地实行了买扑承包制。王安石主张把诸司库务划归市易务管辖,目的是进一步从制度上遏止负责政府购买的诸司库务官吏“邀索拣退”之弊,为行会商人买扑承包政府的购买业务创造更宽松有利的条件,也就是使之更加“肯揽”;而宋神宗则认为商人买扑此类业务“亦易尔”,并无任何障碍。宋高宗时杨康企图以禁止其他行户经营为条件承包宫廷用羊的供应,未能得逞,反而被治罪。原因是宋政府担心杨康会形成市场垄断,“欲专一府屠宰之利,使其侪辈拱手失业”。[37] 并没有说这类购买业务不能买扑承包。而杨康之所以提出这个请求,应当是有例可援的。其二,前面有关章节曾经说过,所谓买扑就是用投标竞争的方式承包官府的某项事务,尽管执行中也有官府强迫百姓买扑的事情,但总体上是以买扑者自愿为前提的。如果说,在买扑税务、酒坊场等场合竞标者出的承包费越多越易取胜,那么在买扑政府购买业务的情况下,竞标者要的承包费越少,也就是从官府获得的购买资金越少就越易取胜。这是政府购买时实行买扑制,买羊能够“裁省冗费凡十之四”、买漆能够“比官买减半价”的机理所在。在政府购买中实行买扑承包制,在自愿的基础上引进公开、公平、自由竞争的机制,无论对于提高政府购买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财政开支,还是对于改善官民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减轻商人遭受的强制性束缚和经济损失,其先进性都是显而易见的。宋政府既然已经通过程博文召募屠户承包供应羊、宋用臣组织行会商人买扑漆等事上尝到了甜头,收到了节约财政开支和改善供应状况的良好效果,那么更多地在政府购买中广泛实行买扑承包制是十分自然的。在宋代,以买扑承包方式进行的政府消费性购买可能不占主流地位,然而,如果我们看一下在现代的政府采购制度中,无论是西方发达国家成熟规范的成功经验,还是我国目前正在试点的实践探索,竞争性招标都是迄今最主要最有效的政府采购方式。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近千年以前的宋代在政府消费性购买中实行招标买扑制的特殊历史意义所在上一页 [1] [2] [3] [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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