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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榷茶制度下官府与商人的关系

时间:2009-7-24 13:51:59  来源:不详
支费约破钱一百文(原注:辇运之稍远□不啻一百文,□途稍近则不及一百文。今将道途远近剋除算计,一概且以百钱为准)官中于地头出卖,计收钱九百六十文,除算出本钱并缠裹钱共三百二十文外,合收净利六百四十文。其淮南、两浙、江南等道茶货虽出卖价例或小有不同,其所收净榷茶利大约不逾于此。”[20]这段文字没有涉及引价的情况,我们姑且把引价指数定为100%,套用前述算式A,则是:卖茶价960文×引价指数100%-(220文买茶价+100文运费)=640文官府所获茶利。这里的销售价比成本价高出3倍,成本利润率高达200%!另看淮南的庐州王同场,散茶买价上号26文/斤,中号19.8文/斤,下号15.4文/斤。出卖时,上号56文/斤,中号45.5文/斤,下号37.1文/斤。蕲州的洗马场,买价上号38.5文/斤,中号33文/斤,下号25.5文/斤,次下号22文/斤。买价上号84文/斤,中号75.6文/斤,下号62文/斤,次下号56文/斤[21]。因榷茶法规定园户之茶“其出鬻皆就本场”[22],也就是由园户负担了运费,所以官府成本价只剩买茶价一项。这里的销售价与成本价之比,高者达2.6倍,低者也是2.2倍,成本利润率也处在115.38—154.55%之间。上述官茶的买卖价格体系与榷茶制度相始终,一直没有多大变化。如太宗淳化三年,担任盐铁使的李惟清因淮南榷货务积压了26.6万余斤岳州陈茶,他把卖价从每斤150文减为100文,结果被贬知广州[23]。又如景德三年,因交引发行过多,官茶供不应求,三司请求增加江南茶价而真宗不许[24]。不管是积压还是供不应求,宋政府都拒绝对卖茶价做出任何调整,目的就在于通过维持悬殊的买卖差价牟取巨额茶利。

3.抑配陈茶、劣茶,牺牲商利,维护官利。北宋榷茶制度规定,园户售茶于官“各有旧额”,茶司机构买茶卖茶也皆有岁额,超额者赏,欠额者罚。执行官吏便务求多买,“用为劳绩”,甚至令园户额外制造一些所谓的“不及号茶”,以扩大政府的茶利。园户只好“多采粗黄晚茶,仍杂木叶蒸造,用填额数”。于是,一方面官府的超额征购往往超过了茶叶的正常需求量;另一方面大量的假茶、劣茶掺杂其间,又严重降低了茶叶质量。这都必然造成了茶叶积压,“新时出卖不行,积岁渐更陈弱”,使越来越多的茶叶变得陈腐不堪饮用。官吏为完成或超额完成卖茶任务,唯一的办法便是挥舞起超经济强制的大棒,“抑配陈茶,亏损商客”[25],通过硬性摊派把损失转嫁到商人身上。封建官僚主义之蛮横,不仅使园户深受其害,商人亦难逃厄运。

4.排斥商营,扩大官营。其方式,一是如前所述严禁私贩,把商人的贸易活动强行纳入官商共营的轨道。二是尽可能地扩大官营范围。如川陕榷茶前,“自来陕西客人兴贩解盐入川,却买川茶于陕西州军货卖,往还获利最厚。”[26]东南茶叶素来的主要流向之一也是陕西地区,在代就已是“茶自江淮而来,舟车相继,所在山积,色额甚多”[27]。但熙宁七年榷茶之后,永兴、鄜延、环庆、秦凤、泾原、熙河六路“并为官茶禁地,诸路客旅贩川茶、南茶、腊茶、无引杂茶犯禁界者,许人告捕,并依犯私腊茶法施行”[28]。官府既在四川买茶,又运到陕西等地卖茶,将产地市场和销地市场之间的买卖运输连成一体,全部由官府独占垄断,不仅几乎把商人完全排挤出了川陕两地间长途贩运的经营领域,而且把东南茶商前往陕西的长途贩运之门也严严地关上了。

商人又是怎样向官府争夺茶利的呢?

1.私贩。资本增殖的最大诀窍就是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最大限度地获得利润。古今中外,商业贸易中对降低成本最有效的法宝大概莫过于绕过政府的限制进行非法的走私贩私了。在北宋榷茶制度之下,商人向官府争夺茶利的最常用最有力的武器同样是走私。走私出现的原因其实很简单,一是官茶卖价过高,二是官茶质量低劣,“皆粗恶不可食”。前者增加了商人的经营成本,后者自然造成了消费者对官茶的抵制,再加上封建国家无论如何也无法完全切断茶叶商品生产者与市场之间的有机联系,这些都使茶叶走私拥有极其广阔的活动天地。所以走私活动必然地成了榷茶制度的孪生子,从一开始就蔚然成风。王安石说:“夫夺民之所甘而使不得食,则严刑峻法有不能止者,故鞭扑流徙之罪未尝少弛,而私贩私市者亦未尝绝于道路也。”[29]另据天圣二年屯田员外郎高觌报告:“诸州军捕得私茶,每岁不下三二万斤,……并是正色好茶。”[30]北宋商人的走私活动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结帮合伙,武装走私。如至和年间,福建商人范士举等竟结成了多达数百人的贩私茶团伙[31]。两浙的商人也是“聚结朋党,私贩茶盐,时遇官司,往往斗敌”[32],甚至“被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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