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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宋代民间资本的流向

时间:2009-7-24 13:52:03  来源:不详
租1石,再按吕惠卿说的每亩地价1贯、米每斤50文计算,则每亩地的年地租收益率应是50%。更重要的问题在于买地的投资是一次性完成的,人们在购置土地之后,不需要再追加新的投入,只要把它租佃出去,地租收益就可以年年垂手坐得,即使按照15%哪怕是更低的收益率计算,长期看来也是十分可观的。土地收益的稳定性、低风险性及其一劳永逸的特点,正是不断地吸引着人们“以末致财,用本守之”的魅力所在。

手工业门类繁多、情况复杂,各个部门的供给和需求状况千差万别,在市场尚不健全、交换尚不充分的条件下,要总结出一个较平均的利润率是非常困难的。暂且先以丝织业为例略作分析。陈 说:湖州安吉县一带的人,“唯藉蚕办生事,十口之家养蚕十箔,每箔得茧一十二斤,每一斤取丝一两三分,每五两丝织小绢一匹,每一匹绢易米一石四斗。绢与米价常相侔也,以此岁计衣食之给,极有准的也。”〔7〕(《农书》卷下)若以每箔收茧12斤计算,养蚕10 箔总共可得茧120斤,成丝156两,可织成小绢31·2匹,折合成米为43·68石。若按土地平均亩产2石计,相当于22 亩的产量,也就是相当于第五等户的自耕农、半自耕农。这个标准其实难以作为丝织专业户生产规模的下限。因为若是十口之家,每人日食米以2升计,则全家一年仅口粮一项就需要70石左右。倘若这家人完全从事养蚕纺织,其生产所得就远远不够吃饭。这还没有包括生产过程中的其他成本开支。而事实上,纺织生产的成本开支往往较大,纺织专业户要维持再生产,通常必须求帮告贷。如在丝织业十分发达的河北,纺织业者“常预假于豪民,出倍称之息。及期,则输赋之外,先偿逋负,以是工机之利愈薄。”〔6〕(《长编》卷44,咸平二年五月丁酉注)随着丝织业内部专业化分工的逐步加深,丝织业的“产业关联度”和“市场依存度”也相应增强,桑叶、蚕丝、织机、粮食等任何一项的涨价,都会直接增加丝织业的成本开支,从而加剧其经营风险。在江阴,“有村民居江之洲中,去泰州如皋县绝近,育蚕数十箔”。一直处在惨淡经营的境地,“比岁事蚕,费至多,计所得不足取偿,且坐耗日力”。绍兴六年,“淮上桑叶价翔涌”,这个专业户顿时面临无力再生产之虞。〔3〕(《夷坚甲志》卷5,《江阴民》)成本高而利润薄,应是丝织业较普遍的一个问题。扩大生产规模从而取得规模效益,应当是增加丝织业利润的重要途径。史料中也确实有一些生产规模很大的例子,如就是在湖州,“本郡山乡以蚕桑为生计,富室育蚕有至数百箔,兼工机织。”〔8〕(《嘉泰吴兴志》卷20,《物产》)其规模与仅有十箔者有天壤之别,假如以100箔计,则相当于占田220亩的大地主了。但由于农民们普遍从事纺织,又往往迫于官税私债的驱逼以低于价值的价格将其产品抛向市场,纺织业要突破家庭经营的模式,通过广泛地扩大生产来获得规模效益是十分困难的。所以纺织业中大规模生产的例子比较稀罕。

正由于商业、高利贷的收益高,土地之收益既高又稳定,而纺织业之类的手工业部门相对利薄、风险大,资本向土地、商业、高利贷流动也就成了必然的选择。资本一旦沉淀到土地上,多数又不进行商品生产,它的运动轨迹就不再是货币-货币,作为资本的周转就会嘎然而止。而如果资本仍然行使其职能,最适合它兴风作浪的广阔天地就是商业和高利贷。所以宋代人每谈起资本的运营,几乎言必曰商业和高利贷,很少语及手工业者。如北宋末的郑望之说:“人家有钱本,多是停塌、解质,舟船往来兴贩,岂肯闲著钱买金在家顿放?”〔9〕(《三朝北盟会编》卷29)南宋人张守也说:“窃谓兼并之家,物业不一,或有邸店房廊,或有营运钞物,初无田亩,坐役乡里,似太优幸。”〔10〕(《毗陵集》卷3,《论措置民兵利害札子》) 因此,资本主要流向商业、高利贷、土地,却较少参与手工业生产,首先是由其本质特性和自身规律所决定的。

其实,尽管在资源、技术、市场等多种因素的制约下,宋代的不少手工业生产部门都存在着程度较高的经营风险,却不见得所有手工业部门的赢利水平都比不上商业、高利贷和土地。诸如矿冶、制盐、酿酒、制茶、制矾等部门,由于具有资源分布不均、市场需求广大等优势,其行业特点又决定了必须采取劳动密集和资本密集的生产形式,因而既要求资本大量投入,也蕴含着资本增殖的巨大潜力。不仅在历史上造就过一批批富埒王侯的大企业主,即使在宋代仍不乏赖之致富的暴发户和世代经营的“大家巨姓”。正是这些部门丰厚的生产经营利润,吸引着商业资本以预付货款、前店后场、买扑承包等方式一步步向生产领域的纵深渗透。

然而,在这些部门,商业资本向生产的转移渗透恰恰又是命运多舛、最不顺畅的。这几个部门在宋代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是禁榷专卖制度的控制对象。政府干预的触角深入到生产、流通的各个环节,横征暴敛,纤芥靡遗。使得商业资本向生产资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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