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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元时期有关货币本质问题的认识及其深化

时间:2009-7-24 13:52:06  来源:不详
矛盾又产生了。把一块金属分割成均等的小块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要有相当的技术才能得到合乎标准成分的金属,而重量与成色的鉴别也绝非一般交易者能够轻易完成的。事实上,国家铸币一直是金属货币的主要形式,这不仅是因为国君在全国有无所不及的权威影响,更主要的一点则在于国君能从铸币中获利。尽管货币是商品交换的产物,但它也是政府要接管的第一种商品经济的产物。国家铸币能同时满足使用者和铸币者双方的需求,就使得国家制度与货币制度密不可分。原来建立在对人(国君)和对物(金属)双重信任基础上的信用,似乎被单纯的对铸币的信任所取代了。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国家的声望和权威为货币提供了来自政府信用方面的担保,这恰恰是名目主义理论的前提。而金属主义者对此也表现出较大的认同,反映了因商品经济发展导致的货币化日益扩大所要求国家进行调节管理的历史趋势,但同时就货币的信用已集中到金属这一载体上而言,也为他们的货币理论找到了更为有力的历史根据。此外,吕祖谦、朱熹把"先王制币说"与"救灾制币说"联系在一起,这并非只是一种凭空臆想。可以想象在货币产生初期,稍有饥荒和灾荒,就会产生债务,而这事实上就是一种消费信用,也只有凭借信用,社会才能应付饥荒与危机,而其中强权者(国君、诸侯或大商人)的作用更是显而易见的。以什么为货币,一方面是客观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另一方面也是经济主体主动选择的结果,可以说当货币形态发展到金属货币时,都同时分别为金属主义与名目主义提供了理论沃土。

  (二)在货币职能论上,两种论点都注意到货币的流通手段职能与价值尺度职能。带有金属论色彩的张方平说:"夫钱者,无益饥寒之实,而足以致衣食之资,是谓以无用而成有用,人君通变之神术也。"[9](《论率钱募役事》)周行己也表示:"夫钱本无用而物为之用,钱本无重轻而物为之重轻。"[10](《奏议·上皇帝书》)以上的"无用"是指货币本身无益于饥寒之用,没有谷帛那样具体的使用价值,"有用"则是货币"能通有用之财",也是常说的"权物轻重"、"流通货财"的功用,即货币作为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职能。带有名目论色彩的戴埴提到:"钱与楮犹权衡也,有轻重则低昂,分毫之力不与焉。"[5](P319)马亨所言"交钞可以权万货者,法使然也",也都触及到货币价值尺度的理论问题。两种观点的区别在于,金属主义者多以价值尺度职能来立论,兼顾到流通手段职能,而名目论者则反之。

  在货币的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储藏手段和支付手段这四种主要职能中,储藏手段是价值尺度的必然发展,只要货币本身具有价值,货币就是一种当然的储藏对象,而支付手段则是流通手段和储藏手段共同的结果。因此,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是第一性的,而二者同为第一性,必然意味着二者有不同的起源。价值尺度源于货币的商品性,它其实是要求货币要代表稳定的价值量,在古代,这也是信用关系和法律规定不稳定时不得不屈从于自然的结果。流通手段职能则根源于货币的信用性,以人们约定俗成、普遍接受为前提。前者使价格变动反映商品的因素,其增长受币材供应的影响,而后者则受经济增长和经济货币化程度的制约。在具备理想的币材供给条件下,以金属为本位的货币,能同时担当价值尺度与流通手段的职能。但历史证明,理想的币材供给条件不可能长久存在,因为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对货币需求的增长,要无条件保证充当币材的金属生产适时适度增长,几乎是不可能的。单靠以某种金属性币材支撑的价值尺度,难以适应商品经济发展所要求流通手段职能的充分发挥。因而在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之间不可避免出现矛盾(如铜价偏离铜币或钱荒的存在)。在中国历史上,金属货币特别是铜钱之所以长期存在,是依仗信用制度来延续的,唐代曾以帛补铜钱之不足,后又用飞钱(便换)对铜钱进行补救。北宋时沈括面对钱荒提出财政收支用金或盐钞的主张。此外名目繁多的称提、子母、轻重、虚实等理论无不是政府调控在货币流通领域中的体现。在封建社会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的宋元时期,这种矛盾已经不能在铜钱这种金属货币中安然相处,彼此满足了。为此,政府发行了不足值金属货币。如北宋西北地区流通的大铜钱与铁钱,虽然其名义价值远大于实际价值,但法律却赋予它随时购买价值与其面值相等的商品的权力。这种不足值货币能较稳定地从庆历年持续到元丰末年,其价值尺度职能是政府在人中制与盐钞制的基础上,以钞权钱来保证的。人们对这种靠信用制度来维持的价值尺度与流通手段的一致性是认可的。国君可以凭借法律发行不足值金属货币,于是观念驾驭着符号,当然也可以用同样的方式发行纸币。只要全社会纸币的拥有者不同时要求兑换回金属货币,就不会出现信用危机。从而,观念的货币就堂而皇之地取代了足值的货币。不兑换货币与可兑换货币功能完全一样,它的出现只是一个时间问题了。宋元时期的货币金属主义与名目主义与以往中国古代或西方那种泾渭分明的学说是有所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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