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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王安石青苗法与免役法再评价

时间:2009-7-24 13:52:07  来源:不详
雇钱,役人既便,官亦不至阙事。”其说法应该是有根据的。其次,免役输钱,包括免役钱、助役钱以及免役宽剩钱,使封建政府筹措到一大笔募役经费,它对于维持募役法的沿续同样是必不可少的。当然,这并不排除封建政府乘机聚敛钱财,如免役宽剩钱就有趁此敛钱之嫌。苏轼云:“先帝初行役法,取宽剩钱不得过二分,以备灾伤。而有司奉行过当,通计天下乃及十四五。然行之几十六七年,常积而不用,至三千余万贯石”。④宽剩免役钱征收过多与使用不当,的确是免役法实行过程中的一个遭人责难的弊病。再次,免役钱与助役钱的输纳,多少起到均平赋役的作用,有利于减轻原应役人户的赋役负担。马端临就说:“然役法之行,坊郭,品官之家尽会输钱,坊场、酒税之人尽归助役,故士大夫豪右不能无怨,而实则农民之利。”⑤其四,募役替代差役使农民的人身相对自由一些,这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此王安石是有所认识的,他说:“举天下之役,人人用募,释天下之农归于畎亩。……故免役之法成,则农时不夺而民均矣。”⑥宋代商品经济发展,人身相对自由劳动者的存在,对发展商品经济也是很有帮助的。其五,增加了一部分财政收入。在王安石变法中免役法所带来的收入是最多的,虽说这难免加重赋役负担,但是比之青苗敛钱,免役法所带来的收入毕竟有一部分来自品官形势之家等所缴纳的助役钱,对农民的生产与生活影响相对小一些。值得一提的是,邓广铭先生在《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一书第四章论述免役法时说:“《续资治通鉴长编》的八、九两月(熙宁八年)的记载当中,在提到减免官户役钱的同时,又做出了‘所免虽多,各毋得过二十千’的限制。这条限制如真能得到贯彻执行,则大部分官户所减免的,必然不及一半之数甚或远远不及。”由于史料所限,邓先生并未下结论。但是,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品官形势之家所缴纳的助役钱为数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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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苏轼文集》卷27《辨试官职策问答劄子二首》。
②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12《职役一》。
③ 《苏轼文集》卷27《辨试官职策问剳子二首》。
④ 《苏轼文集》卷26《论给田募役状》。
⑤ 《文献通考》卷12《职役一》。
⑥ 《王临川文集》卷4l《上五事札子》。

免役法的积极意义还体现在,它顺应了社会经济发展与赋役制度变迁的历史要求,通过相应的制度创新,促进了经济发展与赋役制度的变革。从中国历史上赋役制度的发展与变化看,力役制度出现最早,而且在早期的赋役制度中占有主导地位。如夏商西周三代的贡助彻,助与彻实际上就是劳役地租。春秋末年鲁国实行初税亩,实物地租的出现与发展,使税收逐渐成为赋役制度的主体。此后,赋役合一,确切地说是力役这种带有人身强制的落后的劳役制度,通过转化为税费而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实现力役向赋税的最终合并。北宋的免役法就是继唐代租庸调允许以庸代役后,以输钱免役的形式推进赋役合一的又一制度变革。它对中国古代赋役制度演变与发展的积极意义是显而易见的。

三、余论:经济史研究的价值取向与王安石变法得失辨析

对王安石变法评价的分歧应该说与史学研究中的价值取向不无关系。本文认为,对王安石变法既要听其言,更要观其行;既要了解当时的社会状况,更应考察历史影响;既要进行封建剥削关系的分析,更须认识制度变迁对经济发展的作用。简言之,切不可因其有改革之名,而忘了实事求是;因其存在封建剥削关系,而忽视经济史研究的主题在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王安石变法就其目的而言是要富国强兵,改变宋仁宗以来所形成的积贫积弱的局面。王安石曾向宋神宗进言:“今所以未举事者,凡以财不足故。臣以理财为方今急务,未暇理财而先举事,则事难济。”①认为变法图强要以理财为先。虽然,王安石接着说“论理财以农事为急”,但这并不意味着王安石的理财是倾向于富民为本。相反,其理财是以富国为重。因而,他把理财的重点放在开源增收而非节流省费抑或开源与节流并举上。

王安石认为,“国用不足,由未得善理财之人故也”。对于如何增加财政收入,他说:“善理财者,民不加赋而国用饶。”②中国封建社会增加财政收入的常用方法不外加赋、禁榷、官营工商业等。王安石则另辟蹊径,史载:“青苗法者,以常平耀本作青苗钱,散与人户,令出息二分,春散秋敛。均输法者,以发运之职改为均输,假以钱货,凡上供之物,皆得徒贵就贱,用近易远,预知在京仓库所当办者,得以便宜蓄买。……免役之法,据家货高下,各令出钱雇人充役,下至单丁、女户,本无役者,亦一概输钱,谓之助役钱。市易之法,听人赊贷县官财货,以田宅或金帛为抵当,出息十分之二,过期不输,息外每月更加罚钱百分之二。……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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