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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汉水流域农业和工商业发展初探

时间:2009-7-24 13:52:16  来源:不详
唐州(河南唐河)、邓州(河南邓县)、申州(即南阳府,治今河南南阳市)、裕州(治今河南方城县)屯田④。至元十年(1273年)元军攻克襄樊之后,元朝政府充分利用“江淮在宋为边陲,故多闲田”⑤。“黄河迤南,大江迤北。汉水东南,两淮地面,在前南北边徼中间,歇闲岁久,膏肥有余,虽有居民耕种,甚是稀少”⑥。两淮“兵革之余,荆棘蔽野”,若将“上自钧(今钧县)、光(今光化。都临汉水边)。下至蔡(今新蔡县)、息(今息县)”的荒地给边民屯种,不数年即可“剪去荒恶,荡为耕野”⑦。同年,宋将吕文焕投降后。又于襄阳府(即襄阳路,治今湖北襄樊市)留“熟券军”置屯田⑧。至元十八年(1281年),以汉军、新附军兵士及昆一万五千余户在德安府(治今湖北安陆县)境立屯⑨。大德元年(1297年)十二月,朝廷徙襄阳屯田合刺鲁军于南阳,户受田百五十亩,并授给种子、耕牛等必要生产物资⑩。皇庆元年(1312年)。遣户部尚书马儿经理河南屯田⑾。同时,把武昌等地的人移往西北一带屯田。至元八年(1271年)。忽必烈签发旧贯鄂州(即武昌路,治今湖北武汉市)、随州(治今湖北随州市)的“降民”一千一百零七户迁往中兴路(即宁夏府路,治今宁夏银川市)居住,“计丁给地,立三屯”⑿。
    2.鼓励垦荒。如何把流亡的农民安置好。使劳动力与土地结合起来,重新生产粮食,蒙荣农村,开拓租税来源,从而巩固新政权的经济基础,是元政府的一项当务之急。元政府允许农民开垦荒地。规定:“凡是荒地,俱是在官之数,若有余力,所其再开”⒀。“凡荒闲之地,悉以付民,先给贫者,次及余户”⒁。把荒闲之地用法令形式规定为封建皇朝所有,只要农民有劳力的都允许报官开垦。大规模的垦荒,使农民缺乏耕地的问题得以缓解。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十一月,朝廷因“以江淮间自襄阳至于东海多荒田,命司农司立屯田法,募人开耕,免其六年租税并一切杂役”⒂。政府并从牛、种、农具、衣、粮上资助垦荒农民,从赋税差役上优待垦荒农民,“官授之卷,俾为永业,三年后征租”,从产权上鼓励垦荒农民⒃。王祯主张开荒,一再强凋“坐贾行商,不如开荒”。他谈及汉沔(今湖北汉水流域一带)、淮颖(皖北一带)等地多刨开荒地,当年种芝麻,收获良好,有的“盈溢仓箱”以至“速富者”⒄。河南在金亡时“民疏土旷”,是时(世祖后期) “民生日集,地窄人稠,与江南无异”⒅。“汉中之田,辟已十七”⒆。优惠的垦荒措施在汉水流域一带得到了施行,不仅有力促进了汉水流域一带的垦荒进程,而且大大扩展了垦荒面积。
    3.兴修水利。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水利灌溉,既能扩大拼地面积,又能防止水旱灾害,促进作物增产。元朝政府认为“农桑之术,以备旱暵为先”⒇,把兴修水利摆在重要位置。廉希宪在江汉“泻蓄水于江,得田数万亩,为贫民业”[21]。游显在襄阳,“复堰铁拘壅湍水为渠,溉稻田千数百顷,人赖其利”[22]。襄阳城濒临汉水,岁有水患。至顺元年(1330年)任襄阳路达鲁花赤的谙都刺串民为筑堤城外,遂以无虞[23]。
    汉水流域一带土质肥沃。在宋代,知荆州军陆九渊说:“荆襄之间,沿汉沔上下。膏腴之地七百余里,土宜麻麦”[24]。七百余里的膏腴之地出产各种农作物和经济作物,品种极其丰富。苏轼在武昌一带所见的情况是:“对岸武昌,山水极佳,柑橘,椑柿极多。大芋长尺余,不减蜀中”[25]。欧阳修诗云:襄阳“罗縠纤丽药物珍,枇杷柑橘荐樽”。“锦苞玉笋味争新,风林花发南山春”[26]。柑橘、枇杷、芋头、椑柿已是常见之物。
到元代,汉水流域一带,粮食作物和蔬菜果品如马可.波罗所记的兴元路(今汉中) “彼筹收获麦稻及其他诸谷,量多而价贱。缘土地肥沃,宜于一切种植也”[27]。经过夹谷龙古带“垦田败千顷,灌以龙江之水”后,“收皆亩钟,敖庾盈衍”[28]。当马氏由华州起程到京兆府城(陕西西安市)见到该地“工商发达,树木园林既美且众,田野桑树遍布,此即蚕食其叶而吐丝之树也”。其注一云:“陕西气候在马可,波罗以后大有变化。天气甚寒,已不复种植桑竹,须至西安府东南三百公里汉水上之老河口。始见有纺丝者也”[29]。

二、整治和保护政策与工商业的繁荣和发展
    元代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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