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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西北经济开发的动力

时间:2009-7-24 13:52:22  来源:不详
)初,知秦州李参讨平蕃酋叛乱,得良田500顷,以募弓箭手。⑿宋神宗时(1068—1085年在位)知渭州蔡挺用没官田8000顷,募弓箭手3000人,马500匹。又在镇戎军开地24顷,募弓箭手千人守之。⒀熙宁七年(1074),带御器械王中正在熙河路以土田募弓箭手。⒁同年,王韶建议在河州置蕃汉弓箭手,朝廷从之。⒂宋哲宗元祐八年(1093),殿前副都指挥使刘昌祚在渭州括陇山闲田万顷,募弓箭手5000人,受到朝廷嘉奖。⒃宋徽宗时(1101—1125年在位)王恩知渭州,括隐地23 000顷,分弓箭手耕屯。⒄北宋末的靖康元年(1126),泾原路沿边城寨、郭外居民尽系弓箭手之家,别无税地人户。⒅估计北宋治平(1064—1067)末到熙宁二年(1069),陕西沿边各路有弓箭手46300余人,按人给身份地2顷,马口田0.5—1顷计,陕西诸路弓箭手田当有11万—13万顷,其中还不包括弓箭手隐占的田地。金朝统治秦陇地区后,弓箭手田制继续保留和推行。
    西北弓箭手不仅在经济开发、变荒原为膏腴上发挥了巨大作用,而且由于他们生在边地,“便习弓马,勇于战斗,谙熟山川,通知出入道路”,⒆防边优于从内地调来的“正兵”。他们入耕出战,技艺精强,一万多人“可当正兵五七万”。⒇元祐八年(1093)十一月,时任地方官的
苏轼对弓箭手在西北防务中的作用有一段评论,他说:“宝元、庆历中,赵元昊反,屯兵四十余万,招刺宣毅、保捷二十五万人,皆不得其用,卒无成功。范仲淹、刘沪、种世衡等专务整辑蕃汉熟户弓箭手,所以封殖其家,砥砺其人者非一道。藩篱既成,贼来无所得,故元昊复臣”。[21]庆历年间宋夏议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然范仲淹等人的整顿防务,重用弓箭手,对于遏制夏兵人掠,促成宋、夏和议的签订确实起了重要作用。于此可见宋朝及后来金朝统治者建立弓箭手田的意义了。
二、积官贮、省挽输的国有制农业开发
 
    宋朝政府扶植私有制农业是出于军需考虑。它所开设的屯田、营田和官庄等国有制农业同样是为了积官贮、省挽输这个军事目标。
    屯田是汉以后封建政府解决边防军需的主要措施之一。宋朝从太宗至道年间(995—997)到南宋绍兴时(1131—1162),先后在宁夏套南、镇戎军(治今宁夏固原县)、原(治今甘肃镇原县)、渭(治今甘肃平凉市)、延(治今陕西延安市)、鄘(治今陕西富县)、秦(治今甘肃天水市)、熙(治今甘肃临洮县)、河(治今甘肃临夏市)、兰(治今甘肃兰州市)、岷(治今甘肃岷县)、梁(治今陕西南鄭县)、洋(治今陕西洋县)、凤(治今陕西凤县)、成(治今甘肃成县)等州设置了屯田。其特点是:
    (一)分布区域广,效益差别大。前代屯田都在边州远郡,两宋由于民族政权多,边界变动大,战争频繁,土地抛荒严重,流民浮客极多,而政府筹措军需又相当困难,故屯田分布相当广泛,几成为解决军需的主要思路和途径。秦陇一带有宋朝与西夏等政权的边界线,因而也是重点屯田区。如前所述,这里虽然屯田的分布相当广泛,但从经济效益上看,除少数比较廉勤政官员主持的屯田收益较好外,多数是时开时废,收效并不理想。这里有管理不善的问题,有官员贪占的问题,而更重要的殆是屯田制度经营方式落后,难以激发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
    (二)充分利用各类官私田地。前代官耕闲田很少考虑原业主的利益。宋代土地私有制观念深入人心,政府组织屯田时,将一部分法律上属于私有的逃田、户绝田、抛荒地也包括进去,使其不致闲置,同时规定:“有逃户归业者,收毕给之。过三年者不受理。”[22]宋朝政府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既允许地方官检括逃户弃业,设置屯田,又严令逃户归业后,要按规定归还被占的田地,在处理土地所有权问题上相当谨慎;由此也见当时屯田在土地利用上务求充分,不限官私的特点。
    (三)经营方式落后,管理体制混乱。屯田本来是一种人身依附关系很强的生产形式。在世族地主所有制占支配地位的唐朝以前,不论私家佃农还是国家佃农都是在极强的人身控制下生产和生活,屯田与其他生产形式相比较,人身不自由的程度相差不多。唐中期至宋代以来,庶族地主所有制代替了世族地主所有制的支配地位,私田普遍采取文书契约租佃制经营,主佃地位对等,佃户在交纳地租的前提下有一定的生产自主权,整个生产关系领域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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