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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西北经济开发的动力

时间:2009-7-24 13:52:22  来源:不详
私人地主和小农经济三者之间的平衡,这在一定意义上有利于地主私有制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二)保护小农农业。宋朝的小农指占地数亩、数十亩不上百亩的乡村四五等户,它是封建国家赋役的主要承担者,小农经济状况又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和风标,因此倍受封建政治家、思想家们的关注。宋代西北小农经济的威胁主要来自三个方面:即官户、形势户和商人地主的兼并;各级官府、官吏的刻剥及连年不断的战争和自然灾害,它影响到国家的税收和军需供应,因而封建政府和政治家们都主张保护小农经济。他们提出的主张和措施:一是抑制非法掠夺,防止农民失业、社会动乱、政府税收无着等一系列社会政治问题发生。大中祥符九年(1016)四月,知永兴军寇准上奏陕西的情况说:“所部豪民多贷钱贫民,重取其息,岁偿不逮,即平人田产”,②呼吁政府予以制止。当时类此章奏很多。然而事实是,尽管封建政治家中的有识之士一再要求保护小农经济,但在“不抑兼并”的政策大背景下,政府中的当权者本身即“兼并之家也”,因而有识之士的呼吁归呼吁,各类地主的兼并仍兼并,宋朝社会带普遍性、根本性的土地兼并问题故态依然,未能得到缓解,这是当时社会矛盾的主要根源。
    二是组织垦荒。象西北这样地广民稀的地区,只要有人力,就不愁无地可耕。问题是垦荒要有一定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在兵荒马乱、战争不息的政治形势下,垦荒实是一件不易的事。建隆四年(963)八月,宋太祖对全国下垦荒令云:“民能树艺、开垦者不加征,令佐能劝来者受赏。”③乾德四年(966)闰八月又诏:“所在长吏,告谕百姓,有能广植桑枣,开垦荒田者,并只纳旧租,永不通检。令佐能招復逋逃,劝课栽植,岁减一选者加一阶。”④宋太宗至道年(995)六月颁《募民耕旷土詔》云:“近年以来,天灾相继,民多转徙,田卒汙莱,虽招诱之甚勤,而逋逃之未復,宜申劝课之令,更示蠲復之恩,应诸道州府军监管内旷土,并许民请佃,便为永业,仍与免三年租税,三年外输税十之三。应州县官吏,劝课居民垦田多少,并书于印纸,以俟旌赏。”⑤此类詔旨颁发了不少,有时还贷给牛具、籽种、口粮等。虽效果有限,但也并非一纸空文,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全国包括西北的荒田开垦,使不少无地的浮客、客户得到田地,转化为自耕农。真宗、仁宗时宋朝在西北组织4万多弓箭手,给田兴种,就是组织边界各族大规模垦荒,且耕且守的新思路和新举措。
    三是设立农师,传授农业技术。太平兴国七年(982)閏十二月,宋朝政府下令诸州县设立农师,传授技艺。“凡谷、麦、麻、豆,桑、枣果实,蔬菜之类,但堪济人,可以转教。”⑥并配合里正、村耆,组织开垦旷土,兴修水利。真宗时还引进“西天荜豆”等优良品种。这都反映了宋朝政府保护小农的思想倾向和做法。
    四是减轻赋役和实行赈贷。乾德二年(964)二月,宋太祖令诸州长吏“视民田旱甚者即蠲其租,勿俟报。”⑦宋太宗雍熙元年(984)正月韶:“自今民诉水旱,勿择田之多少,悉与检视”。⑧宋仁宗(1023—1063在位)曾多次出内藏银绢赈济河北、陕西等地饥民,这些措施确实救活了不少的饥民。此外,宋朝的相当一部分力役主要由厢兵负担,“罕调丁男”。⑨厢兵虽也来自农民,但这一役法比无休止地直接向民众摊派较有利于民间生产。
    (三)建立弓箭手田。弓箭手田是宋朝政府在陕西、河东、河北沿边地区组织各族壮丁耕垦荒闲田地,加强边防的一种构想和实践。早在后周广顺(951—953)初,周太祖郭威就在镇州(治今河北正定县)建立过弓箭手组织。宋太祖开宝八年(975),发平凉潘原县(今平凉市东)民治城隍,立为保毅弓箭手,分戍镇寨。弓箭手给田的制度始于宋真宗时,景德二年(1005)九月,知镇戎军(治今宁夏固原县)曹玮上疏提出:“边民应募为弓箭手者,请给以闲田,蠲其徭赋,有警,可参正兵为前锋,而官无资粮戎械之费。”朝廷批准了这一建议,诏令:“人给地一顷,出甲士一人,及三顷者,出战马一匹。设堡戍,列部伍,补指挥使以下,校、长有功劳者,亦补军都指挥使,置巡检以统之。”⑩其后,鄜延、环庆、泾原等路都设置了弓箭手田。如庆历二年(1042)十月,泾原安抚使王尧臣请准在本路增置弓箭手田。⑾治平(1064—1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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