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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与商品经济

时间:2009-7-24 13:52:23  来源:不详
均输等法的施行,客观上都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环绕青苗、免役法的斗争,使王安石不得不一度引退;环绕市易等法的斗争,终于使王安石被迫下台。
    市易、均输等法,客观上都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市易法有平准——平衡物价、调节奇蠃;有赊贷——官府贷给商人和手工业者以物资或金钱;有抵当——商人和手工业者可用物资或金钱作为担保,向官府贷钱;有免行钱——各行行户纳钱以代替原来的供官任务。至于均输法,是在全国范围内调节奇赢、平衡物价、掌握钱与物的流通与运输,便利封建国家的消费与各地区的经济交流。凡此种种,是在官府直接经营和控制之下,促进商品交换,一方面限制豪强兼并,一方面扶助中小商业和手工业的正常发展。
    这方面的争论,归纳起来,有如下几点:
第一,义与利的问题。司马光等主张言义不言利,王安石则认为“利者义之和,义固所以为利也”③,在原则上两派是截然不同的。具体化到当时经济问题上,王安石主张“以义理天下之财”,实行了农田水利、方田均税等一套理财办法,希望“国用可足,民财不匮”。司马光反对这些办法,把王安石重视理财说成是言利而不言义。司马光讲的义指的是什么?皇帝没有择定继承人,就被认为是“当今之务,大而急者”;而滨河泛滥成灾或谷帛窘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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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宋会要辑稿》卷一七五,苏轼建言以田募役。参阅《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七,王安石言以田募役有十余害;又二六三,吕惠卿言给田募人充役;《通考》卷一三《职役一》,诏罢给田募役法。
    ②  《文献通考》卷一三《职役二》,论义役;《续通考》卷一五,嘉定、咸淳行义役法。参阅《宋会要辑稿》卷一五八,臣僚言处州义役。
③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一九。
 
却都是“小而缓者”,好像只有尊君才是义,其他都可以说是利,都不那么重要了①。相形之下,两者格格不入,有着深刻的分歧。
    第二,要不要理财的问题。司马光有时把财利、食货提到很高的地位,说是“食货教师在下之急务”,“钱谷自古及今,皆宰相之职”。苏辙也说:“财者为国之命,而万事之本,国之所以存亡,事之所以成败,常必由之。”②应该说,他们都是很重视理财的。而他们偏偏攻击王安石的新法,攻击王安石新法是基于理财、基于言利,这又如何解释呢?司马光对于财货有一种议论:“天地所生财货丰、百物,止有此数,不在民则地官。”这种荒谬说法,南宋陆游曾予以驳斥,他说:“自古财货不在民又不在官者,何可胜数。或在权臣,或在贵戚近习,或在强藩大将,或在兼并,或在老释。”③陆游说得有些道理,可是更重要的是,物质财富是劳动人民所创造的,并非“天地所生”;社会生产不断发展,物质财富并非“止有此数”。司马光否定劳动价值,否定生产的发展,因而把理财看得很狭隘、很简单,只有消极的应用,不曾作积极的打算。王安石是不同的,其论点有如:“天地之生财也有时,人之为力也有限,而日夜之费无穷。以有时之财,有限之力,以给无穷之费,若不为制,所谓积之涓涓而泄之浩浩,如之何使斯民不贫且滥也。”④“盖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自古治世,未尝以不足为天下之公患也。患在治财无其道耳。”⑤“夫转输天下之财以给有司之费,皆有常数而无横求。诚能御轻重敛散之权,而禁因缘之奸,则何患乎经人之不足?”⑥我们比较一下王安石与司马光对理财的不同议论,就可以理解到他们的理财思想,有着革新与守旧的重大差异。司马光否定劳动生产,否定生产的发展,否定人力经营的重要作用;王安石则大体上承认财富是劳动人民创造的,生产是发展着的,从而认为人力经营是十分重要的。同时司马光认为财不在官则在民,王安石则认为财可在官、在民,亦可归于豪强兼并。他们之间的论点,如此针锋相对,对于促进商品交换的市易等法,会有完全不同的估价,那是势所必然的。
    第三,如何理财的问题。司马光认为“放散县官之物以予民”,是“损上益下”,会导致国家财力枯竭;只能“上有余财,然后推以予民”。究竟怎样可以做到“上有余财”,他又不予理会,这只是一句空话。王安石要理财,他认为是离经叛道。司马光连农事也是鄙视的,说什么“樊须请学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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