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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宋代湖州的商品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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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2:25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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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是赋税最为繁重的地区之一,其货币税的征收额也相当大。如庆元间(1195—1200),武康县每年仅夏税役钱就为41895贯。[23]开禧年间(1205—1207)德清县税绢有丁、产、和买三等,其中产绢5779匹,折纳钱16703贯810文,买绢4650匹折纳钱8320文。[24]为了完纳赋税,广大农民不得不将更多的产品投放市场,卖者交纳赋税的目的往往大于获取商业利润的目的。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农村市场的畸型繁荣。 第三,宋政府强迫不产绢帛的地区缴纳绢帛,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商品流通的畸型繁荣。《乞免秀州和买绢》载:“苏秀两州乡村,目前例种水田,不栽桑柘,每年人户输纳夏税物帛为无所产,多数行贩之人预于起纳日前,先往出产处杭湖乡庄,贱价僦揽百姓合纳税物,抬价货卖,人户要趁限了纳,耗费甚多,宫中又不得堪好物帛。”[25]绍兴三十年(1160)两浙转运司记述武康、乌程、归安、安吉、长兴、德清等县缴纳丁绢的情况时也曾提到“揽纳之人”。这些材料表明:一方面不产丝织品的农民为应付赋税而购买丝织品,故深受“揽户”之害;另一方面这一政策客观上也促进了商品性丝织生产的发展。不过这种商品经济毕竟不是完全由市场这只无形的手调控的,种种人为的因素决定了它还不是发育健全的成熟的商品经济。 注释: ①王炎《双溪类稿》卷21《上赵丞相》。 ②嘉泰《吴兴志》卷20《物产》。 ③《夷坚丙志》卷15《朱氏蚕异》。 ④嘉泰《吴兴志》卷20《物产》。 ⑤嘉泰《吴兴志》卷8《公廨》。 ⑥嘉泰《吴兴志》卷8《公廨》。 ⑦嘉泰《吴兴志》卷2《城池》。 ⑧孙觌《鸿庆居士文集》卷39《李之从墓志铭》。 ⑨《宋会要·食货》18之31。 ⑩同治《湖州府志》卷22《舆地略·村镇》。 ⑾《宋会要·食货》,18之30。 ⑿嘉靖《德清县志》卷之3《食货考·赋贡》。 ⒀嘉泰《吴兴志》卷8《公廨》。 ⒁董世宁:《乌青镇志》卷12《蓍述志》。 ⒂⒃乾隆《乌青镇志》卷4《古迹》引宋沈平:《乌青记》。 ⒄《乌青文献》卷1《疆域》。 ⒅同治《南浔镇志》卷25《碑刻》。 ⒆薛季宜:《语集》。 ⒇《都官集》卷7。 [21]《双溪文集》卷11《上宰执》。 [22]《宋会要·食货》66之15。 [23]道光《武康县志》卷6《地域志六·户口田赋》。 [24]嘉靖《德清县志》卷之3《食货考·赋贡》。 [25]《北山小集》卷37上一页 [1] [2] [3] [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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